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政府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吉林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0]2021年10月26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并在长春市揭牌成立。[0][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吉林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1]

2021年10月26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并在长春市揭牌成立。[1][2]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1]

管理体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参考资料 2

  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揭牌成立 — 吉林日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揭牌成立 — 中国吉林网-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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