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学院筹备工作始于2003年,最高法院[法(2003)151]文件,同意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筹备),前身为湖南省法官培训中心和全国法律业余大学湖南分校。自2007年以来,法官培训中心组织举办全省性的续职、任职培训28期,其中网络教学培训班17期,受训人数达3万多人次;集中面授培训班12期,培训各类人员2635人。参加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中级、基层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正副庭长以及从事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立案信访、调研信息、法警、审判监督与管理等各方面的人员,较好地更新了法官的知识层次,提升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