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等,设有奥运保障部、游泳部、跳水部等。[1][2]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0]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等,设有奥运保障部、游泳部、跳水部等。[2][3]

主要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1]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主要领导

主要领导职务
黄玮主任、党委书记[4]
李军副主任[1]
刘江平副主任[1]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机构职责
办公室1、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2、负责中心日常后勤工作,包括环境卫生会务、接待、政府采购等,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3、协助中心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
4、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奥运保障部1、负责奥运项目的训练科研保障;
2、负责奥运项目的运动队教育培训;
3、负责奥运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
游泳部1、指导全国游泳运动,促进游泳事业发展;
2、负责和指导游泳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3、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
跳水部1、指导全国跳水运动,促进跳水事业发展;
2、负责和指导跳水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3、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
花样部1、指导全国花样游泳运动,促进花样游泳事业发展;
2、负责和指导花样游泳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3、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
社会活动部1、指导全国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游泳项目在全民中的普及;
2、指导全国救生活动的开展。
反兴奋剂办公室1、负责研究制定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项目年度反兴奋剂工作计划;
2、制定反兴奋剂规则和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3、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4、协调配合兴奋剂赛内赛外检查,对兴奋剂违规事件开展调查和实施处罚等管理工作。[1]

荣誉奖项

2022年7月,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入选“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名单。[5]

参考资料 5

  1.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体育总局
  2. 机构 — 国家体育总局
  3. 体育总局公示:奥运冠军陈若琳拟调配体总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 — 澎湃新闻
  4. 国家体育总局干部调整信息(2025.04.02) — 体育总局
  5.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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