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

旧西藏地方政府

噶厦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外文名:Gaxag ),指旧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0][1][2]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0][3]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4]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3]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外文名:Gaxag ),指旧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1][2][3]

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1][4]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40年4月,国民政府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5]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4]

噶厦驻地大昭寺[6]由噶伦(清朝称噶布伦)四人主持,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厦分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即审计机关),设四名俗官,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审计地方行政收支和各地差税负担等事宜,另一个称为“译仓”(即秘书机关),设四名僧官,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宜。此外,噶厦还设有各个勒空(局),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3]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鲁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3][1][注1]

名词释义

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1]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4]

设立背景

清政府为了避免西藏的权力集中在一人之手,决定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乾隆皇帝决定扶植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用以削弱西藏噶伦和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2]

清朝时期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遣军队进入西藏,在打退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清政府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送回西藏,并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清政府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设置噶伦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设立噶伦五人,乾隆四年(1739),西藏地方首席噶伦颇罗鼐在平定诸噶伦内讧事件(又称卫藏战争)中立下战功,被乾隆皇帝赐于郡王爵位,配合驻藏大臣治理西藏。乾隆十五年(1750)颇罗鼐的儿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发动叛乱,导致傅清、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被杀,乾隆皇帝决定废除郡王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策楞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必须在噶厦(大昭寺)的办公所办理政事。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西藏政务。[4][1]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击败侵藏廓尔喀军,结束了廓藏战争后,奉旨制定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内容涉及西藏地方行政、军事和财税等各个领域,更加细化了噶厦的职权,[7]进一步完善治藏政策,[8]清朝末年,张荫堂在西藏推行新政,赵尔丰实施改土归流。[9]

民国时期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了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的职权。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国民政府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此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都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5]

新中国时期

1950年1月,中央政府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并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等人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5]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旨在图谋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噶厦被解散。[1][4]

机构职能

噶厦是旧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原封郡王,命令由噶伦(清朝称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办公所在大昭寺),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1]所有重要事务,由噶厦商议决定后上呈给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噶厦不能决定的事务,比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 ,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参加会议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多数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大贵族操纵。[4]

机构官职

名称简介品级
噶伦噶厦内设噶伦四人,是噶厦长官,综理藏务,噶伦为三俗一僧,西藏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批准施行
四大噶伦中,僧官的地位略高一些,因为他可以直接拜见达赖喇嘛,而其他三位需要听召唤。僧官噶伦主要负责管理政治和宗教事务[4]
四大噶伦的办公地点不止一处,冬天在布达拉宫,夏天在罗布林卡。此外,在大昭寺北侧有一所房子,是供噶厦政府里较低级别的员工办公使用[4]
正三品
商卓特巴(强佐,仓储管理者,phyag-mdsod-pa)共3人,负责掌管库务四品
戴琫(mdav-dpon,一译“代本”)共6人,负责统领西藏各处藏兵。在其之下有五品如琫(ru-dpon,如本,营官)12人,六品甲琫(brgya-dpon,甲本)24人,七品定琫(lding-dpon)120人四品
业尔仓巴(gnyer-tshang-pa)负责掌管粮务五品
协尔帮(bsher-dpang)负责掌管刑名,共2人五品
硕第巴(zhol-sde-pa,雪第巴)负责管理布达拉宫,共2人五品
达琫共2人,负责管理马厂六品
噶厦办事大中译共2人六品
卓尼尔2人七品
噶厦办事小中译2人七品
管门第巴3人
糍粑第巴2人
管草第巴1人
管柴第巴2人
管账房第巴2人
管牛羊厂第巴3人
参考资料[1][2]

组织架构

噶厦下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另一个是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噶厦统辖行政机构两组,一组是十几个“勒空”(即办事机构),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一组是“基恰”(即总管机构),分掌各地“宗”(相当县)、“谿”(即庄园)行政事务。这两组机构接受噶厦直接领导,并在“仔康”、“译仓”两个机关的间接约束下,进行地方行政工作。噶厦在名义上接受达赖喇嘛(或摄政)的领导。[3][10][1]

名称简介
译仓意为秘书处,其直接由达赖喇嘛或摄政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须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drung-yig,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并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mkhan-chung)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包括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喇嘛或摄政起草文件
译仓在形式上隶属于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喇嘛的总堪布(spyi-khyab-mkhan-po,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喇嘛呈报
仔康意为审计处,其负责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政令。西藏的每一个贵族,具体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多少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只要是贵族子弟出任官职,都必须先在仔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仔康设有仔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rtsis-dpon)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drung-yig-chen-mo)中选任
马基康藏军司令部
朱颇列空粮务局
索朗列空农务局
门孜康医药历算局
参考资料[1][11][3]

除“译仓”和“仔康”外,噶厦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spyi-khyab),其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个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是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是调职还是留任,都由噶厦决定。其中,基恰中,以昌都总管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由此比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1][3]

基恰以下是宗(rdzong),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谿卡”(gzhis-ka),设谿堆(gzhis-sdud)。宗本的品级较高,谿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谿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rdzong-dpon),僧俗各一。二等宗、谿的宗本、谿堆是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只设一个宗本(谿堆),僧俗轮流。三等宗、谿由七品官担任宗本(谿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1]

管辖范围

清代时期,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西藏自治区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布鲁克巴(今不丹)、哲孟雄(锡金)的小部分地区。[1][注1]

意义

噶厦的设立开启了清朝管理西藏的新阶段。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就是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直接管理。提高了达赖喇嘛的权力,由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与驻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行政事务,使其成为西藏名副其实的政教领袖。此后,西藏地方的行政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1]

评价

“噶厦”政府由西藏僧俗两大集团的上层构成,集中代表了贵族和僧侣(贵族上层)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噶厦是一大领主——与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分天下,它拥有西藏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噶厦”虽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其权限仅在于处理世俗事务,它管不着宗教事务,宗教事务另有僧官机构。在西藏,统辖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集中在达赖喇嘛或其代理者摄政手中。若将“噶厦”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是其性质或许接近政府的功能。但是,从机构到官员的称谓,若用通行的东、西方标准,也无法衡量套用。除了达赖喇嘛可被确认为神王、摄政可视为某段时限内的藏王以外,其它的都很含糊。例如,被某些西方人士称为“首相”的伦钦和司伦,原本是十三世达赖时期出现的新职务,是神王为了平衡,用以安置某些官员而赋予的闲职,与“首相”地位差远了;“噶伦”们似乎是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按清朝建制官位是三品衔,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套用“内阁大臣”,则与实情大有出入。(北京周报评)[12]

参考资料 12

  1. 【西藏历史55讲】张云主编 | ?第26讲:噶厦 — weixin
  2. 参考 2
  3. 藏族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 旧西藏的噶厦政府 — weixin
  5. 西藏的主权归属和人权状况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6. 【老照片背后的故事】旧西藏的噶厦政府 — 中国西藏网
  7. 参考 7
  8. 边疆
  9. 【方志四川?文学】王怀林 ‖ 《寻找康巴》第二章 横断山 梦断山(九):雪域将星梦——清末新政与赵尔丰经边 — 四川省情网
  10. 藏 族 — 首都统一战线
  11. 西藏的过去 — 央视网
  12. “噶厦”僧俗官吏(1957)

注释

  1. 截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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