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同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线路

哈同高速公路

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简称哈同高速,又称哈同高速公路,是中国黑龙江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线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联络线之一。哈同高速公路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哈佳段,在既有二级公路基础进行改造),于2011年9月23日全线通车。

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简称哈同高速,又称哈同高速公路,是中国黑龙江省境内的高速公路线路,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联络线之一。

哈同高速公路于2002年6月开工建设(哈佳段,在既有二级公路基础进行改造),于2011年9月23日全线通车。

建设历程

建设背景

1993年6月,原交通部印发《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国道主干线系统由“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和公路主枢纽及信息系统构成,是全国公路网的主骨架,主要路线都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五纵”的第一纵为“同江—三亚(含珲春—长春支线)”(G010),七横的第一横为“绥芬和—满洲里”(G015)。

2005年1月,原交通部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取代《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原“G015绥满线”转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规划的18条横向国家高速公路干线中的第一横,命名为“绥芬河—满洲里高速公路”(简称“绥满高速公路”),编号为“国家高速G10”,原“G010同三线”同江—哈尔滨段成为绥满高速公路的联络线,命名为“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简称“哈同高速公路”),编号为“国家高速G1011”。(同三线其他部分均归属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

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该版规划又称作“71118工程”,哈同高速公路规划不变。[1]

2017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颁布《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取代GB/T917—2009),哈同高速公路编号不变。

建设年表

2002年6月,同三线组成部分哈尔滨佳木斯段开工建设。该段原有二级公路,拟改造扩建为高速公路。

2006年11月,哈佳高速公路已通车(具体通车时间不详),由哈同高等级公路管养中心管理。

2007年9月,哈同高速公路佳木斯—双鸭山(集贤)段扩建工程开工建设。

2009年5月16日,哈同高速公路集贤—同江段开工建设;10月16日,哈同高速公路佳木斯—双鸭山(集贤)段扩建完毕,竣工通车。

2011年9月23日,哈同高速公路集贤—同江段通车。

线路设计

线路走向

途经场所

截至2020年11月,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途经的场所有:

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途经场所一览(由西向东)途经互通所属区域哈尔滨东收费站哈尔滨市道外区宾西收费站宾县宾县收费站常安收费站摆渡收费站会发收费站方正县方通收费站方正收费站高楞收费站达连河收费站依兰县依兰收费站宏克力收费站佳西收费站佳木斯市郊区万兴收费站前进区佳南收费站四马架收费站(预留)桦川县集贤收费站双鸭山市集贤县双鸭山收费站锦山收费站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收费站富锦东收费站二龙山收费站同江收费站同江市

线路互通

截至2020年11月,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沿线互通有:

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互通一览(由西向东)途经互通所属区域对接线路哈尔滨东枢纽互通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尔滨市绕城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001)先锋路(预留枢纽)吉林—黑河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211,修建中)宾西互通宾县兴宾大道(预留出口互通)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烟站立交(宾县收费站)常安互通004乡道摆渡互通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会发互通方正县方通互通207省道方正互通同安路高楞互通203省道、206省道达连河互通依兰县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依兰互通饶河—盖州公路(229国道)(枢纽)依兰—七台河高速公路(黑高速S16)宏克力互通宏杨公路佳西互通佳木斯市郊区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预留枢纽)鹤岗—大连高速公路新线(修建中)万兴枢纽互通前进区鹤岗—大连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1)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佳南互通007乡道四马架立交(预留)桦川县N/A集贤立交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当壁公路(501国道)双鸭山互通迎宾大道、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锦山互通佳木斯市富锦市203省道富锦互通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富锦东互通(枢纽)建三江黑瞎子岛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1112)二龙山互通北京—抚远公路(102国道)永顺路平交同江市永顺路同三线平交020乡道幸福路平交同江—哈尔滨公路(221国道)

票制票价

基本费率

截至2021年7月,哈同高速公路吉林段收费标准为:

车型类别收费标准一类车车长<6米、9座以下客车0.45元/千米车长<6米、4.5吨以下2轴货车0.35元/千米二类车车长<6米、10座至19座客车以及乘用车列车0.80元/千米车长≥6米、4.5吨以上2轴货车0.61元/千米三类车车长≥6米、39座以下客车1.10元/千米3轴货车0.80元/千米四类车车长≥6米、40座以上客车1.45元/千米4轴货车1.07元/千米五类车//5轴货车1.20元/千米六类车//6轴货车1.50元/千米注:①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3的方法计收②货车列车按照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计费

ETC优惠

截至2021年7月,哈同高速公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统一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ETC的用户(包括客车、货车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2]

收费取整

截至2021年7月,哈同高速公路对单省MTC车辆计费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单省ETC车辆计费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尾数小于0.5元则舍去)基础上再按相关优惠政策精确到分。

参考资料 2

  1. 哈同高等级公路养护中心在哈尔滨成立-搜狐新闻 — 搜狐新闻
  2. 国新办就《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情况举行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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