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孔嘉(1588年—1667年),字元会,号天石,安徽歙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其父因病去世,与名绅吴养春有世仇,吴孔嘉将其父的死归咎于吴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读书,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进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阉党。诬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为“黄山案”,最后吴养春等人皆惨死狱中。崇祯时,魏忠贤(阉党)倒台,吴孔嘉被黜为民,居歙县曲水园,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编修天石吴公行状》,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许象缙刻本。
基本资料
生平简介
吴孔嘉得中探花后,授翰林编修。翌年,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后参加了《三朝要典》的编撰,遂被列为魏忠贤逆党。直到福王时,才被重新起用,并为其翻案。
顺治初年,家乡的老百姓被大清军吓得抱头鼠窜。吴孔嘉冒着生命危险拜见清军提督,请求不要滥杀无辜,老百姓才得以平安。
吴孔嘉入清后的事迹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