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汝霖(恩河亲方朝恒,?-1860年5月3日)是琉球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的士族,曾任御物奉行(国库财政官)。1858年(咸丰八年、安政五年),奉岛津齐彬之命,从法国人手中购买军舰和大炮。然而,岛津齐彬病逝后,向汝霖因毛恒德诬告而被免职并入狱。尚健采用酷刑审讯,逼迫向汝霖承认私自挪用国库款项、阻挠琉球与萨摩间的大米交易、缩小甘蔗种植面积、图谋推翻尚泰王等罪行。尽管向汝霖拒绝认罪,但在经过十三个月、审问十余次后,最终被迫承认了这些罪行。向汝霖被判处远流久米岛6年的刑罚,并贬为庶民,被禁止使用唐名,改称罪人恩河。1860年5月3日,向汝霖在狱中去世。根据喜舍场朝贤《琉球三冤录》的记载,向汝霖在狱中遭受酷刑,最终惨死。向汝霖的著作有《向汝霖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