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收入

根据合同应收取的对价总额

合同收入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对价[0]。合同收入包括了合同最初的约定金额,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额外收入,如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1]。

合同收入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对价[1]

定义

合同收入包括了合同最初的约定金额,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额外收入,如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2]

初始收入

合同的初始收入指的是建筑承包商与客户在签署合同时所确定的合同总价[3]。这是合同收入的基础组成部分。

变更收入

合同变更引起的收入,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客户提出修改合同内容而导致的额外费用。这种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户的认可,二是收入的可靠性计量。

索赔收入

索赔款是指当客户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建筑承包商产生额外成本时,承包商向他们索要的赔偿金。索赔款收入的确认同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预期对方会同意索赔,二是赔偿金额的可靠计量。

奖励收入

奖励款则是指当工程项目达到或超越预定标准时,客户给予建筑承包商的额外报酬。奖励款收入的确认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进度和质量达标,二是奖励金额的可靠计量。

参考资料 3

  1. 合同收入是怎样确认和计量的 — 华图教育
  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 人人文库
  3. 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合同收入的内容 — 正保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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