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亹

叶亹

叶亹[0][1][2](生卒年月不详),字世黾,号龟峰,明代福建诏安县三都宝桥(深桥镇上营村)人。世居福建,明朝政治人物。叶亹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成为福建乡试第十一名举人,随后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考取进士。嘉靖元年(1522年),他被授予江西南城知县一职,在任期间以其的态度处理政务,受到当地民众的高度赞扬。他的任期结束后,南城百姓为了纪念他对当地的贡献,特地送行了20余里,并为他树立了一座“去思碑”。

叶亹[1][2][3](生卒年月不详),字世黾,号龟峰,明代福建诏安县三都宝桥(深桥镇上营村)人。世居福建,明朝政治人物。

人物生平

叶亹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成为福建乡试第十一名举人,随后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考取进士。嘉靖元年(1522年),他被授予江西南城知县一职,在任期间以其的态度处理政务,受到当地民众的高度赞扬。他的任期结束后,南城百姓为了纪念他对当地的贡献,特地送行了20余里,并为他树立了一座“去思碑”。

政治生涯

嘉靖五年(1526年),叶亹调至都察院担任都事职务。两年后,他在嘉靖七年(1528年)转任经历,负责审阅文书并详细审查刑法,因其工作态度而受到同僚的认可和尊重。由于其家乡南诏距离漳浦县城路途遥远且地形复杂,治安状况不佳,叶亹曾在年轻时亲自前往漳州府为乡民申冤,尽管案件得到了解决,但他意识到只有通过建立独立的县级行政单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当他得知乡民们强烈要求设置县治时,他积极支持并在京师撰写了一份名为《奏设县治疏》的文件,指导家乡人民如何向朝廷提出申请。在他的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嘉靖九年(1530年)朝廷批准将漳浦的部分地区划分为新的诏安县。此后,叶亹继续在政府机构中担任重要职位,包括在嘉靖十年(1531年)升任河南按察司佥事,以及在嘉靖十三年(1533年)晋升为广西布政司参议。在他任职期间,他致力于清除腐败行为,扶持人们,并严格执法,使所管辖的区域秩序井然。晚年因年迈请求退休。

著作

叶亹除了在政治领域有所成就外,他还是一位作家,留下了《龟峰文集》和《龟峰手稿》等作品。这些著作记录了他的思想和生活经验,也为后人研究他的生平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家庭背景

叶亹出身于一个有着深厚文化传统的家庭,他的曾祖父叶原中、祖父叶孟隆都是受人尊敬的人物。父亲叶载曾任七品官员,母亲周氏也是一位具有教养的母亲。

文献记载

叶亹的事迹被广泛记载在《闽书》《漳州府志》《诏安县志》《南城县志》等历史文献中,体现了他在当时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

参考资料 3

  1. 诏安人物传说——叶佥事 — 搜狐网
  2. 走进叶氏家庙
  3. “清操异政”的清官叶亹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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