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是厦门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

厦门市人民政府是厦门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

建制沿革

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

1949年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归厦门市管辖。

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66年8月,开元、思明区更名东风、向阳区。

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

1979年10月,复原名(开元、思明区)。

1970年2月,同安县划属晋江专区(地区)。

1973年6月,同安县再归厦门市。

1978年09月01日起,设杏林区。

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后,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

1987年,湖里开发区改为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

1990年12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辖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湖里区等6个区和同安县。

1997年05月01日起,同安撤县设区。至此,厦门市人民政府辖鼓浪屿区、思明区、开元区、杏林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7个区。

2003年5月起,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一、思明区、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合并为新思明区;二、将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三、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新店镇、新圩镇、马巷镇、内厝镇、大嶝镇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至今厦门市人民政府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6个市辖区。

2014年12月12日起,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厦门片区共43.78平方公里。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

各区、各管委会

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1]

参考资料 1

  1. 政府信息公开 —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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