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唐朝初期继承了隋朝的监寺制度,设立了崇玄署,隶属于鸿胪寺。鸿胪寺原为汉朝时期的官衙,主要负责接待外国宾客和处理丧葬礼仪等活动。唐朝初期并未设立专门的僧官,而是通过崇玄署来管理僧籍和任命寺院三纲。唐太宗继位后,改变了宗教政策,取消了十大德和寺监,将管理僧尼的职责逐渐转移到政府手中。然而,十大德的职位在唐中宗至代宗期间得以恢复,尽管已经失去了原先的权力,仅限于教授律学和主持度僧仪式。真正的僧尼管理机构仍然是崇玄署,其职能涵盖了寺额、僧籍的管理、僧官的选拔、僧尼的规章制度以及他们在寺院外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团的自治权利逐渐削弱,度僧需要受到御使的监督,僧籍管理和僧官选举也受到了尚书部的监管。在唐玄宗天宝年间,僧务的管理权限被转移给了祠部,涉及到了寺院僧尼的土地分配等问题。唐玄宗晚年,为了管理寺庙建筑、佛像铸造、经典翻译和大型佛教法会,创立了“修功德使”这一世俗官员。安史之乱之后,唐朝重新建立了僧官体系,由左街功德使、右街功德使负责首都内的佛寺和僧尼,同时设置了左街僧录、右街僧录协助管理。在此期间,地方十道设有僧统,各州有僧正,僧侣的地位再次得到提升,常有获得大师、国师和紫袍等荣誉的情况发生。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僧官的任命改为由地方政府负责。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 1
- 试论唐初的中央僧官——“十大德” — 中国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