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官话,亦称(官话中的)北语,是指官话方言中的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和兰银官话总称,即除去南方地区的江淮官话和西南官话的所有官话总称。狭义上也单单指北京官话这一作为汉语普通话标准音的原方言。
从1980年代后期,此词汇已不在汉语方言学的著作中使用。
定义
北方官话是指官话的一部分,它并不是一个指代明确的词汇,它指∶
1(狭义).北京官话这一汉语普通话原型方言;
2(广义).北京官话、冀鲁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四种传统北方分区方言;
3(广义).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和兰银官话,即官话除南方地区的江淮官话和西南官话之外的部分。
争议与取消
一些学者用“北方官话”来指代作为官方标准语的北京官话。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语言学界的公认。
在语言学上,过去有学者划分出“北方官话”这个分区,但从1980年代后期,此词汇已不在汉语方言学的著作中使用。
近义
官话
北方话
北方方言
现代汉语
分类
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提出的北方官话包括:
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晋语
民族语言网中的北方官话包括:
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
刘勋宁提出的北方官话包括:
北京官话东北官话冀鲁官话胶辽官话
《中国语言地图集》中,特指
冀鲁官话
李荣分区法视上述分区为个别分区,没有统合成北方官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