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是国家审判机关。[1][2]
管辖范围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过渡有关问题的规定>》,管辖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3]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一审民事案件。(3)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但是当事人依法向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1]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 3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概况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介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