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1][2]
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
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1]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 3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介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机构设置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