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博士,教授。现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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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安徽阜阳人,1965年出生,教授。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师从王家福研究员,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侵权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现为国家法官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
曾先后在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过。作为最高法院法官职业行为课题组成员赴荷兰乌特勒之大学人权所做访问学者。任教期间,先后担任过法官学院学历生教育的民法学、现代民法方法论、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商法概论、经济法、证券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还对高级法官培训班讲授过《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身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房地产法理论、实务及司法解释问题适用》、《现代民法、民法思维和民法方法论》等专题。撰写、发表《产品责任论》等2部学术专著,主编、参编了数十部著作,并在《河北法学》、《中外法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律适用》等核心法学刊物上发表过30余篇学术论文,曾分别获得《法律适用》编辑部有奖征文一、二、三等奖。同时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合作编写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卷主编助理,完成每年的案件初选和编辑工作。
参考资料 1
- 刘静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