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国

中共二十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总监察官

刘金国

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0]现任中共二十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总监察官。[0][1][2]

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

现任中共二十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总监察官。[1][2][3]

人物履历

1976.12—1985.08 河北省昌黎县槐李庄公社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其间:1983.09—1985.08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08—1986.01 河北省昌黎县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

1986.01—1986.07 河北省昌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6.07—1987.04 河北省昌黎县委副书记

1987.04—1991.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1.05—1992.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1992.05—1992.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1992.07—1993.04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1993.04—1994.11 河北省秦皇岛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4.11—1995.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4.09—1995.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7—2001.11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1—2001.12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1.12—2002.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12—2005.03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03—2009.08 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9.08—2014.01 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4.01—2014.10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2014.02),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4.10—2014.12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4.12—2015.03 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5.03—2018.03 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8.03—2022.10 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4]

2022.10—2023.03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5]

2023.03,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2]

现任中共二十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总监察官[1][2][3]

担任职务

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6][7],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0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4],二十届中央书记处书记[5],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8]

参考资料 8

  1. (二十大受权发布)中共二十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简历 — 新华社
  2. 新华社快讯:刘金国当选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新华网
  3. 刘金国同志简历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4. 刘金国同志简历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5. 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公报 — 新华网
  6.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中国政府网
  7.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 新华社-今日头条
  8. 刘金国:以鲜明问题导向抓紧抓实督导工作 推动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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