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茜(1921年-1937年10月5日),女,本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抗日军政大学第15队学员。[1][2]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时年16岁的刘茜想为报国救民贡献力量,从家乡山西出发前往延安。到达延安后,刘茜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15队,学习军事理论知识,并与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恋爱。之后,刘茜转入陕北公学,由于工作和性格的原因,刘茜打算终止和黄克功的恋爱关系。[3]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把刘茜约到延安延河畔,逼婚未遂后,刘茜被黄克功开枪杀害。[4][3][1]同年10月11日,黄克功亦被处以死刑。[3]
早年经历
延安经历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掀起了抗日救亡的热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迅速成立。当时,年仅16岁的刘茜作为一名怀揣进步思想的年轻人,也想为报国救民贡献力量。于是,她从家乡山西出发,于1937年8月7日到达延安。[3][6]
到达延安后,刘茜成功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15队,学习军事理论知识。在校期间,刘茜被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吸引,二人通过书信了解对方,之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3]
之后,刘茜转入陕北公学,与黄克功的见面机会逐渐变少。随着交往的深入,刘茜发现二人差异很大。由于工作和性格的原因,刘茜和其他男性的接触,也让黄克功心生妒忌。于是,刘茜打算终止和黄克功的恋爱关系。[3]
人物逝世
得知刘茜打算的黄克功认为她背信弃义。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把刘茜约到延安延河畔,逼婚未遂后开枪将她杀害。[4][3][1]
人物事件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约刘茜到延安延河畔,之后,黄克功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杀害。10月6日清晨,延安保卫部门的战士们在延河岸边出操,发现了刘茜的尸体,尸体身旁有2枚弹壳,刘茜身上有黄克功的照片。此外,案子侦办期间,工作人员还发现黄克功的手枪在不久前曾发射过子弹,他的衣服也有新鲜血迹。[1][3][4]
案发后,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雷经天认为,黄克功逼婚未遂,故意杀人证据确凿。他在给毛泽东写信报告案情和处理意见时,建议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1937年10月11日,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的公审大会在陕北公学进行,由雷经天担任审判长。黄克功在现场讲述了自己的功绩和犯罪经过。之后,黄克功被判处死刑。[3][4]
亲属成员
参考资料 9
- “黄克功案件”的启示 — 群众杂志-今日头条
- 历史名案故事|黄克功案件 — 沧州普法-今日头条
- 陕甘宁边区第一例死刑案 长征功臣黄克功做错何事被判死刑? — 延安市人民政府
- 震撼延安的枪声--党史频道-人民网 — 人民网
- 黄克功上述请求将功赎罪 毛泽东批复称罪不容赦 — 新浪网
- 黄克功逼婚不成枪杀女方被判死刑,毛泽东的信快马送到刑场上 — 文汇网
- 陕甘宁边区红色记忆多媒体资源库——延安精神库 — 陕西省图书馆
- 对话刘茜后人 — 凤凰网
- 刘茜的全家福 — 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
注释
- “刘”是引导她成长进步的姨妈刘映荷的姓,“茜”则是象征革命的红色染料茜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