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节

刘节(1476年-1555年),字介夫,江西南安府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因殿试以百首梅花诗入仕,世称梅国先生。在明朝政府中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武选公、宿松知县、广德知州、四川提学副使、广西提学副使、河南、福建参政、浙江左右布政副都御使,以及刑部右侍郎。晚年回乡,创办“梅国书院”。乡试考中第一名。弘治十八年(1505),会试考中第六名,成第二甲进士,任兵部武选司主事。刘瑾当权,因得罪权臣,贬官宿松知县。两年后,升任广德知府。

刘节(1476年-1555年),字介夫,江西南安府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因殿试以百首梅花诗入仕,世称梅国先生。在明朝政府中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武选公、宿松知县、广德知州四川提学副使、广西提学副使、河南福建参政、浙江左右布政副都御使,以及刑部右侍郎。晚年回乡,创办“梅国书院”。

人物生平

乡试考中第一名。弘治十八年(1505),会试考中第六名,成第二甲进士,任兵部武选司主事刘瑾当权,因得罪权臣,贬官宿松知县。两年后,升任广德知府

正德八年(1513),升任四川提学qiān事。

正德十二年(1517),升任云南兵备副使,分守腾冲金齿

正德十四年(1519),改任广西提学副使。

嘉靖二年(1523),升任福建左参政。丁母忧,起复,补任河南,督理粮饷。

嘉靖六年(1527),升任浙江右布政使。历任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八年(1529),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平定王文、王世英叛乱。

嘉靖九年(1530),奉命总督江淮漕运,仍然兼任巡抚

嘉靖十一年(1532),升任刑部右侍郎,得到刑部尚书聂贤的器重。

嘉靖十二年(1533),致仕。

嘉靖三十四年(1555),去世。

主要著作

刘节工于书法,其书法风格仿效颜真卿。他的著作包括《梅国集》四十二卷,《宝制堂录》二卷,《春秋列传》五卷,并编有《广文选》六十卷,《两汉七朝文薮》《周诗遗轨》《声律发蒙》等。

人物评价

邵宝:雄才可空冀北,shěn江右乎。

家庭背景

刘节的曾祖父为刘文远,祖父刘原芳,父亲刘滋。母亲为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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