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经靖,男,山东招远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民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任职烟台大学法学院(2003-2023),先后担任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副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齐鲁文化英才”(2020)、山东省首批“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2019)、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15,2018),“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22)。兼任山东省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人物经历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商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于烟台大学工作,兼任法学院科研与学科秘书。2008年10月获评副教授,2013年11月获评教授,同年11月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主管科研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烟台大学法学院,主持法学院行政工作。2019年6月5日刘经靖教授应邀参加社会信用评价法律问题研讨会。系山东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会理事,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社会兼职
刘经靖教授在学术和社会服务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影响。他担任山东省司法行政智库专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论证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同时,他还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企业家联合会法务咨询委员会、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等机构担任重要角色。
论文论著
1、《还原与展开:古典与现代情境中的“物权行为”理论》,《烟台大学学报》2013.10
2、《对抗主义物权变动的模式原理与规则配置》,《法学论坛》2013.01
3、《物权变动制度视野中的政治哲学意蕴》,《当代法学》2011.02
4、《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国家干预政策及其转型》,《烟台大学学报》2010.02
5、《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规范模式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法学杂志》2007. 03
6、《从古典绝对物权到现代相对物权》,《烟台大学学报》2006. 04
7、《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物权变动二元结构》,《烟台大学学报》2005. 07
8、《托伦斯登记制度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9、《物权变动的模式原理与制度选择》(专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民法学》(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1、《物权法》(合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21世纪民商法发展趋势研究》(合著),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科研项目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理论基础与实施对策研究”(2019)。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物权变动制度建构的政策性维度”(2010)。
3、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战略转变路径研究”(2019)。
4、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与中国法治自信”(2019)
5、山东省司法审判专项课题“民法总则适用法律问题研究”(2017)。
6、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民法典支撑条件的科学测度研究” (2015)。
7、山东省软科学课题“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评估与实施研究”( 2015)。
8、山东省软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山东省地理标志实施系统工程研究”(2013)。
9、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网络团购的法律规制研究”(2012)。
10、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地理标志战略推进工程中的障碍及对策研究”(2010)。
11、中国司法部理论研究项目“激励型物权登记制度研究”(2009)。
12、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非登记房产法律地位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