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兰,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注册税务师,泰州市梅兰春酒厂有限公司董事长。[1][2]
1976年8月至1992年3月,原泰州市税务局任税务所长、科长职位由刘秀兰出任。之后五年间,刘秀兰担任原泰州市经济开发区财务部长一职。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刘秀兰任职原泰州市地税局副局长。
2012年,刘秀兰收获江苏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的称号。
工作经历
1976年8月至1992年3月,刘秀兰任原泰州市税务局任税务所长、科长。
1992年4月至1995年8月,原泰州市经济开发区财务部长。
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刘秀兰任原泰州市地税局副局长。
1996年11月至2003年8月,刘秀兰任地级泰州市税务稽查局局长。
2003年9月至今,刘秀兰任泰州市梅兰春酒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秀兰任董事长后,面对破产衰败的梅兰春酒厂,制定了梅兰春发展规划,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并推行梅兰春酒“三名战略(名人、名酒、名瓷)”、文化强企战略、科技兴企战略,近年来逐渐形成了“创新、创业、创富”的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做文化人、造艺术酒”的企业使命和“梅香四海、兰芳百年”的企业愿景;所产梅兰春芝麻香型白酒广受好评,获得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全国白酒评比芝麻香型总分第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酒等荣誉。在刘秀兰董事长领导下,梅兰春大力弘扬酒道文化、实施扁平化、大直销营销策略,产值和销售额稳步增长,梅兰春的凝聚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逐步增长、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梅兰春走上了一条稳定、健康、科学的发展之路;2012年梅兰春酒厂有限公司被表彰为江苏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
获得荣誉
2012年,刘秀兰被表彰为江苏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

参考资料 2
- 视质量为生命的企业掌门人 — 泰州新闻网
- 刘秀兰 — 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