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1959年7月出生于吉林省白城市,是一名汉族男性。他在职大学学历,于1977年7月开始工作,并于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然而,2018年11月,刘晓春被开除党籍,并被吉林省监委开除公职。同年12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晓春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晓春曾是吉林白城师范学院的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2018年,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刘晓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
参考资料 1
- 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晓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