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忆,生于1975年,系山东省莒南县人,初中文化,无业。[1]
人物事件
2011年11月25日16时许,刘忆驾车在莒南县草沟水库附近遇到七年级学生徐某某(被害人,女,时年13岁),刘忆通过哄骗手段将徐某某载回家中拘禁,直至2014年。[1]
2021年5月,依法判处刘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刘忆不服提出上诉,山东高院经二审依法维持原审判决。最高法依法核准刘忆死刑。[1]
2021年5月28日,临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兰山区依法将刘忆等六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