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良

刘德良

刘德良,男,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主任,亚太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院长。[0][1][2]1995年,刘德良应聘入职北京邮电大学。[3]2002年,他在该校创立了法学本科专业。2003年被特聘为教授,并在北京邮电大学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法硕士点。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刘德良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前往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爱丁堡大学做访问研究。2011年,刘德良被北京师范大学引进。[3]2013年8月23日,刘德良作为学院派代表做客新华网《从“秦火火”被捕看“七条底线”如何坚守》网络访谈。[4]2014年1月,刘德良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编委会委员。[5]2019年6月19日,刘德良在甘肃政法大学明法讲堂主讲“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订”讲座。[6]2021年10月8日,刘德良受邀在河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网络犯罪问题的体系化思考”学术讲座。[7]2023年4月20日,刘德良在南阳师范学院主讲《什么才应该是法律上的隐私》讲座;[0]4月23日,刘德良在信阳农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被聘任为学院特聘教授。[8]2025年10月21日,刘德良在浙江万里学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战略与个人信息立法”为题开展讲座;[9]同年11月,刘德良针对AI深度伪造技术用于直播营销的乱象,指出该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声音权及涉及广告法上的虚假宣传,并建议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10]

刘德良,男,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主任[注1],亚太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院长[注2][1][2][3]

1995年,刘德良应聘入职北京邮电大学[4]2002年,他在该校创立了法学本科专业。2003年被特聘为教授,并在北京邮电大学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法硕士点。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刘德良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前往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爱丁堡大学做访问研究。2011年,刘德良被北京师范大学引进。[4]2013年8月23日,刘德良作为学院派代表做客新华网《从“秦火火”被捕看“七条底线”如何坚守》网络访谈。[5]2014年1月,刘德良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编委会委员。[6]2019年6月19日,刘德良在甘肃政法大学明法讲堂主讲“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订”讲座。[7]2021年10月8日,刘德良受邀在河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网络犯罪问题的体系化思考”学术讲座。[8]2023年4月20日,刘德良在南阳师范学院主讲《什么才应该是法律上的隐私》讲座;[1]4月23日,刘德良在信阳农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被聘任为学院特聘教授。[9]2025年10月21日,刘德良在浙江万里学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战略与个人信息立法”为题开展讲座;[10]同年11月,刘德良针对AI深度伪造技术用于直播营销的乱象,指出该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声音权及涉及广告法上的虚假宣传,并建议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11]

刘德良的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尤其专注于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生命科技等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1]他在《法学研究》等学术杂志公开发表有关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有关专著四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242[注3]、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司法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十多项。[注1][12]

人物经历

在南阳师专毕业后,刘德良被分配到信阳市一所乡下中学做老师。在毕业5年后,刘德良考上了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1995年,刘德良应聘入职北京邮电大学[4]2002年,他在该校创立了法学本科专业。2003年被特聘为教授,并在北京邮电大学开设了全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法硕士点。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刘德良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前往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2007年开始担任中美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中方首席法律专家,为中方参与中美网络安全对话机制提供专家意见。2011年,刘德良被北京师范大学引进。[4]2013年8月23日,刘德良作为学院派代表做客新华网《从“秦火火”被捕看“七条底线”如何坚守》网络访谈,参与探讨网络环境规范相关话题。[5]2014年1月,刘德良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编委会委员。[6]2011年提出“中国应该联合俄罗斯联合国提出网络空间仍然应该遵循传统的国际法行为准则”的建议被外交部采纳。[4]2019年6月19日,刘德良在甘肃政法大学明法讲堂主讲“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订”讲座,分享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等交叉领域的研究见解;[7]同年8月,刘德良指出中国无明确针对骚扰电话的具体立法,明确其侵害受害人信道专用权和通信自主权,提出建立民法规制为主的立法体系、规定电信运营商过错推定责任等治理构想。[13]

2021年10月8日,刘德良受邀在河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网络犯罪问题的体系化思考”学术讲座,分享对网络时代的理解、立法理念转变等观点。[8]2023年4月20日,刘德良在南阳师范学院主讲《什么才应该是法律上的隐私》讲座,围绕隐私本质、法律界定原则等内容展开阐述并与师生交流;[1]4月23日,刘德良在信阳农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被聘任为学院特聘教授,副校长刘开华代表学校为其颁发聘书。[9]

2025年10月21日,刘德良在浙江万里学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战略与个人信息立法”为题开展主讲;[10]同年11月,针对公共领域谣言散布的问题,刘德良指出其易造成公众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明确平台需依相关法律履行监管义务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处置谣言,同时说明造谣者和未履行监管义务的平台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同年11月,刘德良针对AI深度伪造技术用于直播营销的乱象,指出该行为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声音权及涉及广告法上的虚假宣传,并建议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平台拒不履行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监管部门可利用AI技术应对投诉,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处理。[11]

社会任职

类别具体职务/身份核心机构任职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亚太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高校兼职研究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过往高校任教曾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客座教授政府部门顾问中美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中方首席法律专家中央政法委网络与信息法律咨询专家工信部网络与信息法律咨询专家商务部网络与信息法律咨询专家外交部网络与信息法律咨询专家社会组织顾问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法律纠纷专家顾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纠纷专家顾问科研项目评审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司法部部级课题评审和鉴定专家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评审和鉴定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北京市社科基金评审和鉴定专家-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编委会委员[6]

参考资料:[注1][10]

研究方向

刘德良的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尤其专注于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大数据人工智能法治、生命科技等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1]

研究成果

刘德良在《法学研究》等学术杂志公开发表有关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有关专著四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24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司法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十多项。其《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一文(《法学研究》2007.3)在中国首次提出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其《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7版)是中国首论该系统研究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的专著;其《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的论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版)是大陆法系首次系统研究网络时代的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其《信息时代群际关系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是国内外首部系统研究网络时代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专著;其《民法学上的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区分及其意义》(《暨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9期)一文创立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区分理论。[注1][12][7]他的很多学术观点经常被央视、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采访报道。[4]

论文

序号发表时间成果类型论文标题发表载体/会议名称12010年7期期刊论文网络"恶搞"的法律问题分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2010年3期期刊论文确认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抑制垃圾信息泛滥《世界电信》32010年7期期刊论文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人民检察》42008年1期期刊论文恶意篡改标题行为的违法性分析《网络传播》52007年3期期刊论文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法学研究》62007年10期期刊论文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典《中国消费者》72007年4期期刊论文论弱势群体的界定——兼论弱势群体保护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82007年9期期刊论文网络时代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河北法学》92006年2期期刊论文发型设计问题的版权法思考《中国版权》102005年4期期刊论文信息化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12004年会议论文电子商务中信息的归属与收讫确认规则2004中国(福州)国际电子商务学术交流大会等系列论坛122004年科技成果网络文化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132004年6期期刊论文论虚拟物品财产权《内蒙古社会科学》142004年3期期刊论文网络时代物权原则的确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52004年4期期刊论文民法学基本理论在网络时代所面临的问题《比较法研究》162004年4期期刊论文问责网游运营商《网络传播》172004年2期期刊论文从互联网络的特征看民法典的制订《理论与改革》182004年4期期刊论文网络时代物权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长白学刊》192004年5期期刊论文网络交易中网站的地位与责任问题探讨《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4年6期期刊论文网络游戏中所涉及问题的版权法思考《中国版权》212004年5期期刊论文网络交易安全的技术保障机制及其法律规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2003年2期期刊论文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管辖问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32003年8期期刊论文隐私与隐私权问题研究《社会科学》242003年2期期刊论文论隐私权《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52003年6期期刊论文关于网络时代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思考《中国版权》262003年1期期刊论文对与公司解散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长白学刊》272003年4期期刊论文互联网对隐私保护制度的影响与对策《新视野》282003年1期期刊论文WTO与中国电信立法的完善《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92003年4期期刊论文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02003年3期期刊论文互联网对隐私保护制度的影响《中国科技论坛》312002年1期期刊论文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322002年3期期刊论文互联网对版权法的影响与对策《学术论坛》332002年4期期刊论文论电子商务法《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42002年6期期刊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中国版权》352002年2期期刊论文网络环境下消费合同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362002年6期期刊论文试论网络环境对民法价值理念的影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72002年1期期刊论文论网络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2002年3期期刊论文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战线》392002年2期期刊论文保密电子邮件传递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402002年5期期刊论文试论网络环境下民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2001年4期期刊论文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2001年6期期刊论文由一起案件的司法审判看我国现行公司法之弊端《律师世界》432001年10期期刊论文保密电子邮件传递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研究《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442001年4期期刊论文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52001年5期期刊论文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广东社会科学》462001年4期期刊论文保密电子邮件传递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72001年6期期刊论文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482001年6期期刊论文论电子商务法的涵义、调整对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92001年5期期刊论文论网络时代的民法价值与基本原则《新疆社会科学》502001年5期期刊论文论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科技论坛》

参考资料:[注4][17]

相关事件

2025年,一些网红通过“恶意挑动群体极端对立、宣扬暴力戾气等负面情绪”博眼球涨粉。10月-11月,多个网红账号因此在多个平台的账号被封禁。例如,百万网红博主户晨风的标签言论是,你是“苹果人”还是“安卓人”,以此恶意制造社会对立,收割流量牟利。9月20日,他在多个平台的账号被封禁,内容被清空,随后账号被彻底注销。[2]

对此刘德良教授表示:散布灾情险情这些公共领域的谣言危害是相当大的,这样的谣言很容易造成公众的恐慌,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对于这样的谣言,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平台是负有相应的监管义务的。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平台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谣言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这些谣言进一步扩大,从而减小危害。[2]

书籍

名称信息时代群际关系的法律保护
publisher法律出版社
时间2013
名称民法学上的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区分及其意义
publisher-
时间2014
名称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14]
publisher人民法院出版社
时间2008-07
名称网络时代的民商法理论与实践[15]
publisher人民法院出版社
时间2008-07
名称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的论争
publisher人民法院出版社
时间2004-01
名称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16]
publisher人民法院出版社
时间2004-01

参考资料:[注4][12]

参考资料 17

  1. 知名校友刘德良教授返校讲座 — 南阳师范学院
  2. 恶意挑动网络负面情绪 网红博主户晨风账号被封禁 — 百家号光明网
  3. 刘德良:网络安全问题的私法规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4. 南阳师院优秀校友巡礼(五):刘德良 — 南阳师范学院
  5. 第六十期 — 中国网
  6. 《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创刊号诞生 — 中国法学会
  7. 丝路法学大讲堂第四十二讲: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订 — 甘肃政法大学
  8. 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 河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9. 我院举行特聘教授聘任仪式 — 信阳农林学院
  10. 法学院:人工智能、大数据战略与个人信息立法 — 浙江万里学院
  11. 演员同时现身多个直播间带货?AI侵权泛滥如何管 — 百家号
  12. 参考 12
  13. 13部门联合整治骚扰电话,为何成效不大? — 百家号
  14. 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 — 豆瓣读书
  15. 网络时代的民商法理论与实践 — 豆瓣读书
  16. 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 — 豆瓣读书
  17. 参考 17

注释

  1. 截至2025年11月7日
  2. 截至2018年
  3. 特指国家242信息安全计划项目
  4. 仅收录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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