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曾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3年12月,刘岩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
人物履历
曾任大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市振兴办副主任,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3年1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委口岸工委书记;
2014年2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口岸工委书记;
2022年1月,任大连市政府参事。[2]
任免信息
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9日选举刘岩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党内警告
接受调查
2023年5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3]
经查,刘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其“说情抹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3]
刘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岩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 3
-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
- 辽宁省大连市原副市长刘岩被查 — 新京报-今日头条
-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被“双开” — 环球网-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