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岗

刘岗

刘岗,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0]曾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2]

刘岗,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

曾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3]

2022年12月29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刘岗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岗违法所得及其息依法予以追缴。[4]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8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畜牧兽医专业学生

1981.08-1983.11 四川省兴文县原丁心公社畜牧兽医站工作员

1983.11-1986.06 四川省兴文县畜牧局工作员

1986.06-1988.04 四川省兴文县农办工作员(其间:1986.06四川大学党政干部基础专业自考大专学习毕业)

1988.04-1992.02 四川省兴文县政府办秘书

1992.02-1993.03 四川省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3.11 四川省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志办主任

1993.11-1995.01 四川省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县地方志办主任

1995.01-1996.03 四川省兴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03-1997.11 四川省兴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7.11-1999.05 四川省宜宾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1995.08-1997.12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习毕业)

1999.05-2005.09 四川省宜宾县委副书记(1998.09-2000.07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

2005.09-2006.01 四川省南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

2006.01-2006.11 四川省南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11-2007.02 四川省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2007.02-2010.02 四川省宜宾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2-2011.11 四川省宜宾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11-2017.01 四川省宜宾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7.01-2022.07 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5]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拟提名为四川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7年1月11日,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宜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6]

公开通报

宜宾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刘岗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7]

2013年8月,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宜宾市国资委递交书面报告,提出对清理接收原宜宾某造纸厂下属公司遗留资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宜宾市某公司及有关部门给予特别奖励。同年12月23日,刘岗在该报告上签批了同意的意见。其后,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奖励经费并以现金形式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29.9万元,其中刘岗领取1万元。2018年7月,刘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清退。 [7]

审查调查

2021年11月,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

依法双开

2022年7月消息,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经查,刘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在职工录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29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刘岗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岗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4]

参考资料 8

  1. 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岗接受审查调查 — 海外网-今日头条
  2. 四川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接受审查调查 — 今日头条 界面快讯
  3. 四川省纪委监委:1人被“双开”,1人被查 — 今日头条·人民网四川频道
  4. 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岗一审获刑14年 — 封面新闻-今日头条
  5. 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头条
  6.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号)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7. 四川宜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查!曾因违规签发领取奖金被处分 — 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
  8. 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岗被查 — 新京报-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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