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海,男,汉族,1957年9月生,内蒙古赤峰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农艺师。曾任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78.03--1982.02,沈阳农学院植物保护专业学生;
1982.02--1985.06,辽宁省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副科长;
1985.06--1990.02,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0.02--1992.05,辽宁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其间:1991.03--1992.02,驻喀左县扶贫开发工作队副队长);
1992.05--1993.03,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4.06,辽宁省农信开发公司总经理;
1994.06--1995.09,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5.09--1997.12,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
1997.12--1998.08,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08--2001.12,沈阳市苏家屯区副区长(挂职锻炼);
2001.12--2002.01,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2.01--2004.09,沈阳市苏家屯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9--2010.02,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0.02--2011.11,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
2011.11--2012.01,锦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1]
2012.01--2014.09,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
2014.09--2016.07,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2016.07--2018.04,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17日,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刘凤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依法双开
2018年4月28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凤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凤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租住周转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集资建房、违规置换土地;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
刘凤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凤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3]
参考资料 3
- 刘凤海当选为锦州市市长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刘凤海任辽宁驻京办主任 — 中国经济网
- 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凤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