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司指挥

始置于明代的官职

兵马司指挥是中国明代设置的一个官职名称,其职责包括负责京城内的治安巡逻、清理街道和水道以及监管囚犯和防火工作。清朝时期继续沿用这一制度,成为五城兵马司的主要官员。[0][1][2]兵马司指挥作为五城兵马司的负责人,每座城市均有一人担任此职,且均为汉族人士。他们的职位等级为正六品,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有副指挥和吏目等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巡查并抓捕盗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监狱囚犯的情况,以及组织消防灭火等工作。当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他们还负有检验尸体和追查凶手的责任。此外,他们也负责管理城市的栖流所和平粜米厂等相关事务。[0][1][2]

兵马司指挥是中国明代设置的一个官职名称,其职责包括负责京城内的治安巡逻、清理街道和水道以及监管囚犯和防火工作。清朝时期继续沿用这一制度,成为五城兵马司的主要官员。[1][2][3]

职责范围

兵马司指挥作为五城兵马司的负责人,每座城市均有一人担任此职,且均为汉族人士。他们的职位等级为正六品,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有副指挥和吏目等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巡查并抓捕盗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监狱囚犯的情况,以及组织消防灭火等工作。当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他们还负有检验尸体和追查凶手的责任。此外,他们也负责管理城市的栖流所和平粜米厂等相关事务。[1][2][3]

参考资料 3

  1. 卷五十 — 集大家书法
  2. 五城兵马司:朱元璋为大明帝国设置的京都“大管家” — 搜狐网
  3. 兵马司指挥 — 中华文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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