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区,区公所名。1955年起,安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10个区公所之一,作为安岳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行使代管本辖区乡镇, 1992年兴隆区被正式撤销而成为安岳建制历史。
位置
历史
1955-1957年,安岳县先后调整为10区1镇78乡,并以区公所驻地定命区名,兴隆区因区公所驻兴隆乡而 得名。
1958年,安岳县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全县建立10个中心人民公社、34个人民公社和1个镇。同年,撤销兴隆区建立兴隆中心人民公社。
1961年,安岳县设10区1镇71个公社,兴隆中心人民公社复设兴隆区。
1992年,安岳县撤区并镇。撤销兴隆区公所等全县10个区,兴隆区正式成为安岳建制历史。兴隆区代管的乡镇全部析出自建、合并或撤销,改为由县直接管辖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