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唐公主(9世纪—?)是唐朝第十四代皇帝唐文宗李昂的四个女儿之一,生母不详。她被封为兴唐公主。据史书记载,在唐僖宗干符四年(877年),唐僖宗命她与姑姑安康公主、唐敬宗女天长公主、宁国公主、永兴公主回到南内居住。没有关于兴唐公主是否婚嫁的记载。 唐文宗女兴唐公主 兴唐公主,唐文宗女,母不详。唐僖宗乾符四年(877年),因同时为道士的安康公主在外颇扰人,皇帝下诏安康公主与兴唐公主、永兴公主、天长公主、宁国公主还南内。 相关史料 《新唐书列传第八》安康公主,为道士。乾符四年,以主在外颇扰人,诏与永兴、天长、宁国、兴唐四主还南内。文宗四女。兴唐公主。西平公主。郎宁公主,薨hōng咸通时。光化公主,薨广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