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

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0]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在“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章节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1]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2023年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3]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1]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在“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章节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2]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3]2023年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4]

公民个人信息分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5]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各类单据泄露个人信息、社交小细节泄露信息、网购平台泄露信息等泄露途径。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养成良好操作习惯,是降低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6]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7]

定义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1]

历史沿革

2012年,中国国家层面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全面规定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将“用户个人信息”界定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2]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其中在“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章节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为大量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形成对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的法律威慑。[2]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8]同年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4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年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公布了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十大典型案例。[9]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2]2021年3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或者干扰用户正常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10]同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3]2022年1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2016年以来公安部连续六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侦破相关案件3.3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万余名。[11]

2023年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并明确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同时明确了备案管理、风险防范等具体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办法》特别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4]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分类

公民个人信息分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敏感信息包括个人的住宿信息、通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如单独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则认为是一般信息。[5]

各类单据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包装上的物流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网友收到货物后不经意把快递单扔掉导致信息泄露;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车票上印有购票者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很多人在乘坐完火车后,会顺手丢弃火车票,不法分子一旦捡到,就可以通过读票仪器窃取车票中的个人信息;在刷卡购物的纸质对账单上,记录了持卡人的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同样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6]

社交小细节泄露信息

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与人进行线上互动时,不自觉透露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家长在朋友圈晒娃的同时,无意中透露了孩子的姓名、就读学校、所住小区;部分网友旅行发朋友圈打卡、晒火车票、登机牌时,忘了将身份证号码、二维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这些网上社交的小细节,都有可能出卖你的个人信息。[6]

网购平台泄露信息

网上购物平台需要注册信息,如手机号,QQ号码等。通过这些,不法分子可以从QQ资料、空间等渠道获得更多个人信息。[6]

有奖活动泄露信息

在街上,人们有时候会碰到商家邀请参加“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会员卡等活动,他们一般会要求路人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这相当于把自己的信息送上门。[6]

海投简历泄露信息

大部分人找工作都是通过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而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以极低价格转手。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这些私人信息赢得你的信任,对你进行诈骗。[6]

打印资料泄露信息

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一些打印店、复印店为了牟利,会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然后转手卖掉。[6]

“个性化服务”泄露隐私

很多个性化服务都需要个人信息,以LBS(基于位置的服务)为例,不少商家与社交网站合作,通过无线网络确定用户位置,从而推送商品或服务。更为可怕的是用户被实时“监控”,这为诈骗、绑架勒索等打开了方便之门。[6]

防范措施

在处理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文件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在外使用公共网络,下线要先清理痕迹,或者开启隐私模式;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网上留电话号码,数字间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到;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一般情况下,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等不要过于详细;注册各类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等尽量使用较复杂的密码;及时关闭手机WiFi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6]

保护权益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条文来源于“国家法律数据库”(更新日期:2023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节选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条文来源于“国家法律数据库”(更新日期:2023年1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节选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13]

相关事件

网传一警务人员称要查网友个人信息

2023年12月7日,一网民发文称遭“于适粉丝”威胁,一名疑似西安阎良公安系统内的警务人员通过微博私信威胁自己,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12月8日,在电影《封神三部曲》中饰演姬发一角的于适及其工作室发布倡议书,呼吁粉丝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12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发布通报,该局警务辅助人员张某(女,24岁)在与某网民私信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情绪失控,为恐吓对方,信口编造要查询其个人信息。其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发现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已根据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张某原所在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田某责令检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某诫勉。[14]

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活动

2025年6月,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民生消费领域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整治,在随机抽取的197款应用程序中,发现了多达388项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问题。截至7月16日,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相关运营主体完成整改,违规行为也得到纠正。[15]

参考资料 15

  1. 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如何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 干货详解!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方案的制定历程 — 陕西省司法厅
  3. 表决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 新华网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 百家号
  5. 广播|《法眼看天下》特别策划:守护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线 — 百家号
  6.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是这样泄露的,务必小心 — 中国网信网
  7. 小心这些陷阱,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泄露! — 澎湃新闻
  8. 四部门:2019年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 海外网
  9. 今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办1474件侵害个人信息案 — 百家号
  10. 公民个人信息 — 今日头条
  11. 北京专报丨公安部:打击非法采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抓获犯罪嫌疑人7.6万余名 — 百家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4. 西安警方通报“辅警称要查网友个人信息”:已解除劳动合同 — 百家号
  15. 扫码点餐要认证?停车缴费要看通讯录? — CCTV法治在线-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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