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类型划分理论的一种,旨在探讨人类社会生产形式及其基本矛盾运动的复杂性特征[1]。
俞吾金的观点
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俞吾金教授在《作为全面生产理论的马克思哲学》一文中提出,传统哲学教科书中对“生产”的理解往往局限于经济学意义,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然而,马克思还使用了哲学意义上的“生产”概念,即“全面生产”理论,涵盖了人类的所有活动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他认为,“全面生产”包括四种生产形式:物质生产、人的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生产。刘国涛教授在研究中将其观点归纳为“全面生产理论”[2]。
邬焜的观点
西安交通大学邬焜教授在《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生产”理论的复杂性特征——对机械唯物史观的批判》一文中指出,现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人类生产形式的理解过于狭隘,未能充分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从而导致唯物史观理论带有机械论色彩。他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全面生产”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生产形式及基本矛盾运动的复杂性[3]。
刘国涛的观点
参考资料 3
- 从全面生产理论看“绿色化” — 人民网
- 作为全面生产理论的马克思哲学 —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 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 中国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