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是为预防中国土地沙化,加快沙化土地的治理步伐,尽快遏制沙化土地不断扩展的趋势,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国家林业局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中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宏观指导性文件。[1]于200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的建设内容分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营林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沙产业发展六项内容。[1]《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确定了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区域性示范区示范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等。区域性示范区示范点建设项目包括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等。 [2]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的出台,对中国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科学布局防沙治沙,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步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2]
制定背景
土地沙化是中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也是中国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土地沙化不仅恶化生态环境,导致沙区贫困,而且吞噬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沙治沙工作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指出:“治沙工作很重要,如何治理,要统筹规划,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和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预防土地沙化,加快沙化土地的治理步伐,尽快遏制沙化土地不断扩展的趋势,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国家林业局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作为中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宏观指导性文件。[1]
发布施行
2005年3月,中国第一个《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经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国务院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先后编制印发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3]
指导思想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沙治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依据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和治理并重,以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遏制沙化扩展、改善沙区生态环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以重点工程为突破口,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需要,积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依靠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施生物措施、农耕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建设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促进沙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1]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治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工程建设与现有各部门工程相衔接的原则。[1]
规划目标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期内,在全面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划定若干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育保护面积372万公顷,完成治理任务1300万公顷。力争到2010年,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1]
针对方向
中国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和沙化成因等差异悬殊,为合理布局项目建设内容,依据中国沙区地形地貌、水文、气候、沙化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治理方向的相似性以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五大类型区、十五个亚区。[1]
建设布局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积极治理的原则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分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营林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沙产业发展六项内容。[1]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确定了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区域性示范区示范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沙化防治工程。规划期内,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将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279 万公顷。区域性示范区示范点建设项目包括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和南方湿润沙地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共计21万公顷。 [2]
国家重点治沙工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位于第二类型区,即半干旱沙地类型区,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的75县(旗、市),工程区沙化土地10.2万平方公里。工程主要对沙化草原、浑善达克沙地、农牧交错地带沙化土地和燕山丘陵山地水源保护区沙地进行重点治理。工程2000年启动,建设期10年,建设总规模为2054万公顷,其中营造林(含退耕还林)757万公顷,草地治理1063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234万公顷,同时建节水及水利配套设施11.4万处,生态移民18万人。截止到2004年底,累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110万公顷。规划期内,重点是加强植被建设和保护,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197万公顷,治理沙化土地774万公顷。根据需要和国家财力,适度安排生态移民任务。[1]
区域性及试点示范治理项目
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第四类型区,即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85个县(市、区)。项目区沙化土地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全部可以治理。项目主要对黄河故道沙化土地进行治理,增强区域抵抗风沙能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建设规模为:人工片林38万公顷,农田林网11万公顷,农林间作25万公顷。[1]
投资来源
一是国家重点实施的治理工程,即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草原沙化防治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由中央、地方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投资根据国家财力在年度计划中确定。[1]
二是区域性和试点示范项目,即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南方湿润沙地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工程进行建设。[1]
三是沙产业发展,主要靠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同时给予治沙贴息贷款扶持。[1]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依法防沙治沙。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为防沙治沙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
价值意义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的出台,对中国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科学布局防沙治沙,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步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2]
参考资料 3
-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 年)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 我国出台首个防沙治沙规划 — 景观中国
- “关于加强我国荒漠化防治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0256号(资源环境类033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