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英语:meta-ethics)是指以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概念、判断的性质和意义,研究伦理词、句子的功能和用法的理论。与“规范伦理学”相对,1903年摩尔《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出版,是元伦理学兴起的标志。该理论否认可以通过科学的途径对道德判断进行论证,主张排斥一切规范价值体系,只研究道德语言涉及道德的实际内容;标榜对任何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则体系都抱“中立”态度。主要研究:(1)理词或道德概念(如善恶、义务、正当等)的涵义,能否下定义,以及道德判断的性质、意义、作用和使用规则;(2)伦理词在道德上和非道德上应用的区别,道德判断和其他规范判断的区别; (3)道德判断能否证明、证明的方法、以及道德和价值的推理逻辑等等。
基本介绍
元伦理学(meta-ethics)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形成了直觉主义伦理学、感情主义、语言分析学派、伦理自然主义等派别。在新实证主义看来,只有元伦理学才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其侧重于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主张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都要保持“中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问题。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机械符号和公式,具有形式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此后曾受到许多伦理学家的批评。现代元伦理学有各种不同的流派,包括以乔治·爱德华·摩尔、哈罗德·亚瑟·普里查德(Harold Arthur Prichard)、W·D·罗斯(W. D. Ross)等为代表的直觉主义;以伯特兰·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等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还有以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R·M·黑尔(R. M. Hare)等为代表的规定主义。
问题和分支
元伦理学探讨人们怎样知道、了解什么是对与错,以及当他们提到对与错之时,这些文字的含意是什么。元伦理学所探讨的不是某种特定实际问题或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而是抽象地涉及到伦理理论或批判的本质,例如,道德与不道德的含意为何,怎样区分道德与不道德。元伦理学是二阶活动;规范伦理学是一阶活动,直接地涉及到道德准则的设定与执行。元伦理学检视所有其它伦理学一阶活动的伦理理论与批判的本质。
元伦理学可以细分为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认知主义声明,通过某种客观方法,人们可以知道与明白道德真理。非认知主义正好与认知主义相反,倚赖的并非视觉、推理客观方法,而是感觉、情绪等等主观方法。因此,当人们判断某件事为对或错,这并不代表这件事真的就是这样,人们可能只是在表达对于这件事的主观感觉或情绪。
伦理学的本体论是关于带有价值的事情或性质,即伦理命题所指的事情或性质。非描述主义者与非认知主义者认为,伦理学不需要特定本体,因为伦理命题并没有指定。这称为“反实在立场”。道德实在主义者必须作出解释,哪种实体、性质、状态,对于伦理学值得论述,它们怎样得到价值,为什么它们引导与启发人们的行动。
元伦理学有三种元伦理问题,或三个一般性问题:道德用语或判断的含义是什么?(道德语义moral semantics);道德判断的本质是什么?(道德本体论moral ontology);道德判断如何得到支持或捍卫?(道德认识论moral epistemology)。这些问题包括探讨“好”“坏”“正确”和“错误”的意义,以及关于道德判断是普遍的还是相对的,一种或多种的判断等问题。此外,元伦理学询问我们如何才能知道某件事情是对还是错。与规范伦理学理论不同,元伦理学理论并不试图将特定的选择评估为好,坏,善,坏或邪恶。尽管它可能会对规范性道德主张的有效性和含义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以上三个示例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回答本身都不是规范的道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