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工程

作战工程

作战工程

作战工程是为了满足战争需求而建造的各种工程设施,包括坑道、永久性防御工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专用道路、桥梁、供水系统、电力供应和战时使用的房屋等。这些工程通常被划分为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0]zuòzhàngōngchéng

作战工程是为了满足战争需求而建造的各种工程设施,包括坑道、永久性防御工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如专用道路、桥梁、供水系统、电力供应和战时使用的房屋等。这些工程通常被划分为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1]

注音

zuòzhàngōngchéng

释义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应当在作战工程外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作战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工程部署、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情况,由省军区或者作战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军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提出方案,报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

在作战工程布局相对集中的地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可以连片划定。”

该办法还规定,“在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山采石、采矿、爆破,禁止采伐林木;修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当征得作战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和当地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同意,并不得影响作战工程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禁止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禁止破坏作战工程的伪装,禁止阻断入出作战工程的通道。

未经作战工程管理单位的上级师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对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得在作战工程内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等事项。[3]

参考资料 3

  1. 作战实验工程的基本概念与体系构成研究 — 万方数据
  2. 作战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 hanspub.org
  3. 加强城市作战中防护工程科研的几点思考 —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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