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1]1983年5月19日,广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佛山市公安局(小市)与佛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合并,称佛山市公安局,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1]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2]

历史沿革

1983年5月19日,广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佛山市公安局(小市)与佛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合并,称佛山市公安局,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2]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我市公安规范性文件、办法;部署公安工作,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佛山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来佛山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负责佛山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审批和出境证件的核发以及境外人员入境后的管理工作,发现、限制和处理境外人员在佛山的违法犯罪活动。

7、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建设。

8、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各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0、负责全市公安业务技术的管理、指导、检查,组织公安科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装备等服务。

11、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保安法规、规定在佛山的实施。

12、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2]

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

2、政治处

3、督察支队

4、法制支队

5、警务保障处

6、交警支队

7、刑警支队

8、巡警支队

9、治安支队

10、出入境管理支队

11、经侦支队

12、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3、监管支队

14、科信支队

15、地铁分局

16、特警支队

17、禁毒支队

18、打私支队

19、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20、森林分局[3]

现任领导

佛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惠军[1]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所获荣誉

获奖时间荣誉称号获奖单位
2020年1月8日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广东省佛山市“5·14”专案组[4]
2021年12月28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佛山市公安局[5]

地理位置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2]

参考资料 5

  1. 领导信息 — 佛山市公安局
  2. 基本信息 — 佛山市公安局
  3. 佛山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 佛山市公安局
  4. 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公示 — 中国扫黄打非网
  5. 喜报!佛山这些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妇联表彰! — 今日头条-佛山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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