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国华,1955年生,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2010年至2011年,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此,佘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2][3]
基本情况
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任湖南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0年8月起任湖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主要成就
科研以法学和高教管理为重点,已出版《抵押权法专论》、《经济犯罪与刑事辩护研究》、《民商法热点问题研究》等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求索》等刊物发表《抵押权立法研究》等论文60余篇。其著作和论文成果被各类媒体、学者引用和采用上百次;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记二等功一次,获曾宪梓全国优秀教师奖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10余项,其中一等奖 3项、二等奖4项。现为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评估专家,是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

涉嫌违纪
据湖南省纪委主办的三湘风纪网消息,湖南省纪委对湖南科技学院党委书记佘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0年至2011年,佘国华接受私营业主郑某某的请托,给学院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吴某某打招呼,帮助郑某某先后承揽了学院音乐楼土建,第四、五教学楼改造,学生公寓1号楼等基建工程。为此,郑某某共送给佘国华人民币21万元。
佘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