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有成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何有成

何有成,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南新邵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0]2022年12月30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何有成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1]

何有成,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湖南新邵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

2022年12月30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何有成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2]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武汉工学院机械工程系锻造、冲压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4.07——1993.03,广西柳州汽车厂工艺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间:1992.02-1993.03在日本飞鸟学院进修)

1993.03——1993.05,广西柳州汽车厂车架车间主任助理

1993.05——1996.05,广西柳州汽车厂轻型车总装车间主任

1996.05——1998.08,广西柳州汽车厂轻型车总装车间主任、销售服务部副部长(其间:1997.02-1998.02挂任广西柳州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驻柳江县桥木村工作队副队长)

1998.08——2002.09,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09——2002.11,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2.11——2006.08,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区长(2002.09-2004.08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2006.08——2011.06,广西柳江县委书记(其间:2010.09-2011.0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1.06——2011.08,广西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1.08——2011.09,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09,任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05——2022.01,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3]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何有成同志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何有成同志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违纪被查

2022年1月27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撤销资格

2022年7月8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在南宁闭幕,会议通过关于撤销何有成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4]

依法双开

2022年7月,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何有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不信组织信鬼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私欲膨胀、贪图享乐,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借机谋取个人私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进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搞权色交易;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开展明令禁止的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何有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有成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5]

一审开庭

2022年11月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受贿罪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有成利用担任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区长,柳江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一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世博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殷振川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入股国有控股公司、违规开展贸易、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9.00426万元。

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何有成在担任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为增加宏桂集团营收业绩、谋取私利,违反国有公司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无真实货权流转贸易的相关规定,决定为时任宏桂集团下属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莫焱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贸易提供资金支持。2018年7月,莫焱指示广西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西汇望桂政商贸有限公司先后与詹建宙、李善军、宋冰等人实际控制的天津冠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下游公司陆续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上下游公司使用合同单据材料“空转”,将国有资金转到詹建宙等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经鉴定,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桂政等公司按合同约定共支付人民币105.4500906736亿元给冠鑫等公司,回款金额为98.2322219301亿元。冠鑫等10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超过100%的资产负债率,履约、偿债能力明显不足,造成桂政公司国有资金损失7.2178687435亿元。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有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有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6]

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30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何有成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2]

参考资料 6

  1. 广西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 受贿、滥用职权,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原董事长何有成一审被判16年6个月 — 今日头条-南国早报
  3.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被查 — 界面新闻
  4.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次常委会议闭幕 — 广西新闻网
  5.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头条
  6.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 南宁检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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