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1][2]
押后 法庭在聆讯途中暂时休庭30分钟,称为“adjourned for 30 minutes”。[3][4]如要将聆讯押后再排期重审,称为“adjourned to a date to be fixed”。[5][6][7]
审判长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击法槌。[8][9][10]
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11][12]
时间限制
. 休庭的时间根据案情和合议情况来定
延期审理
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有四种: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
可以”延期审理,是一授权性规范,它不同于“必须”和“应当”。鉴于民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开庭审理的差异性,是否“可以”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
解释
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区别
二者都是法庭审理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程序与制度,不同的是延期审理的适用时不是在案件庭审时,休庭则是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适用,二者适用时的时间有区别。
法条规定
参考资料 12
- 参考 1
- 参考 2
- 参考 3
- 参考 4
- 参考 5
- 参考 6
- 参考 7
- 参考 8
- 参考 9
- 参考 10
- 参考 11
- 参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