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合作组织

1969年成立的国际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阿拉伯语: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语: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 OIC,法语: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称:伊斯兰会议组织)成立于1969年[0][1][4],是由伊斯兰国家组建的国际组织,为联合国常驻机构。截至2022年,该组织主要由中东、中亚、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陆的57个国家组成,覆盖的人口约为13亿人。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5]现任秘书长为原乍得总统府助理秘书长侯赛因·易卜拉欣·塔哈。[2]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2]

伊斯兰合作组织(阿拉伯语: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语: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 OIC,法语: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称:伊斯兰会议组织)成立于1969年[1][2][5],是由伊斯兰国家组建的国际组织,为联合国常驻机构。截至2022年,该组织主要由中东、中亚、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陆的57个国家组成,覆盖的人口约为13亿人。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6]现任秘书长为原乍得总统府助理秘书长侯赛因·易卜拉欣·塔哈。[注3][3]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3]

1982年,伊合组织开始主动推进功能转型建设。2005年,伊合组织公布“伊斯兰会议组织十年行动计划”,开始深化实施功能转型。2008年,伊合组织通过新的宪章。2011年,伊斯兰会议组织正式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1]

历史沿革

1969年9月22日至25日,第一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会议的最后一天即25日一致通过成立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决议;1970年3月举行第一次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筹组伊斯兰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秘书处。[7]

1972年,巴林、阿曼、卡塔尔、塞拉利昂、叙利亚、阿联酋6个国家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1974年,孟加拉、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蓬、冈比亚、几内亚比绍、巴勒斯坦(成为正式成员国)、乌干达8个国家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次年,伊拉克和马尔代夫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此时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数量达40个。70年代末,科摩罗与吉布提分别于1976年和1978年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80年代,贝宁、文莱、尼日利亚先后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80年代末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数量达45个。随着苏联在1989至1991年间逐渐解体,中亚一批新兴独立国家在90年代初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如1991年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加入,1992年土库曼斯坦加入,1995年哈萨克斯坦加入,1996年乌兹别克斯坦加入。随着2001年科特迪瓦的加入,伊斯兰会议组织发展成为拥有57个正式成员的国际伊斯兰组织。[8]

2011年6月28日,伊斯兰会议组织第三十八届外长会议通过决议,宣布伊斯兰会议组织正式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9]

首脑会议

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由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其主旨是讨论与伊斯兰团体利益相关的事务,并根据伊斯兰团体的利益协调该组织的政策。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每三年在成员国之一举办一次,由秘书处协助外长会议准备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的全部议程和必要之安排。宪章中并没有对首脑会议的权限做出规定,也可以理解为首脑会议具有伊合组织的全部权限,具有绝对的权威。会议由各国的首脑或首脑任命的代理人员出席。[4]

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举办时长在2-4天,全程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仪式性阶段、议题研讨阶段、宣言阶段。遇有紧急情况时可召集特别首脑会议。特别首脑会议经外长会议、成员国首脑或秘书长提议后或全部成员国简单多数同意即可召开。[4]

外长会议

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也称伊斯兰国家外长理事会,由伊合组织成员国的外长组成。外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伊斯兰外长会议作为伊合组织的一个常设机构,由各成员国外长或授权代理人组成。伊斯兰外长会议拥有的权限和投票原则也十分明确。外长会议有权建议召开首脑峰会;研究外长会议政策实的基本方式;回顾往届会议所落实的决议;依据会议章程中所规定的会议目的和会议目标对有关伊斯兰团体利益的事务提出决策;讨论财政委员会的报告,并审核秘书处的预算;任命伊合组织秘书长,及四名秘书长助理;确定下一届伊斯兰外长会议的举办地点和时间;根据相关方面的要求,讨论某一成员国或某几个成员国所面临的问题,并对该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制定外长会议或首脑会议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则。伊斯兰外长会议的投票原则也十分明确:首先出席外长会议的成员国人数应超过组织总成员国数量的三分之二,会议上所提出的决议或建议草案需获得在场成员国数量的三分之二赞同票才可通过。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的投票方式是相同的。关于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决议无需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只需简单多数表决即可,因为这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议题。[4]

原则上伊斯兰外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但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特别外长会议。首先,根据某一个成员国或某几成员国或秘书长的提议,然后成员国展开投票,若同意增加特别外长会议的成员国获得多数,即可召开会议。[4]

秘书处

伊合组织秘书处成立于1970年的外长会议上,当时主要是为了便于筹备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和外长会议。秘书处设在沙特吉达,并规定当圣城耶路撒冷收复后将迁往耶路撒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秘书处的职能已经不再仅仅是会议的组织者角色,而是伊合组织最为核心的行政部门。[4]

秘书处是伊合组织的行政机构,也是决议的执行机构。宪章规定秘书处职责包括以下四点:第一,秘书处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在其国家的指导下依照组织章程与规定开展工作;第二,作为伊合组织的国际负责人不可从事一切对该组织不利的工作。各成员国应该尊重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们的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也应随时将自己看作一名国际工作人员;第三,从事一些首脑会议或外长会议所委派的涉及和其他组织或国家进行协调、协商以落实组织决议的工作;第四,根据章程的规定,秘书长须任命一位副秘书长负责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圣城事务,任命多位副秘书长分管政治、经济财政、法务、信息文化以及抵制以色列等各项事务。各领域又分为具体不同的部门,承担不同的专门事务。此外,秘书处还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络与合作,特别注重与联合国保持一致,为此专门在日内瓦和纽约设立了两个办事处,负责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沟通协商。总的来说,伊合组织秘书处主要负责促进成员国交流沟通信息共享;跟踪决议执行;制定和发布财政预算和年度报告以及协助准备会议等任务,是该组织最重要的常设机构之一,也是最主要的会议执行机构。[4]

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任命或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秘书长的选举考虑两个要素:其一,地理上的平衡分布以及机会均等原则;其二,候选人的才干、人品和经验。秘书长在伊合组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对职能部门的行为作出提示和监督,并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对首脑会议和外长会议上所达成的共识和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促进各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负责整理和准备秘书处的年度报告和财政预算;并与会议主办国合作筹备伊合组织的各项会议。秘书处工作人员是国际雇员,由成员国选派,其必须是穆斯林身份;其他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要求仅是穆斯林即可,例如伊斯兰发展银行等组织。在组织内工作,其角色不再代表派出国。[4]

耶路撒冷委员会

耶路撒冷委员会是1975年在吉达召开的第六届伊斯兰国家外长会议决定成立的,当时摩洛哥国王哈桑二世担任委员会主席,现任主席为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该委员会现有16个委员国[注4]。这一专门处理耶路撒冷问题的委员会的成立,显示了伊合组织对耶路撒冷问题的重视。[4]

常驻代表委员会

常驻代表委员会由伊合组织成员国驻总部的常驻代表组成,是伊合组织及其秘书处同成员国联系的纽带。常驻代表委员会由外长会议规定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2008年宪章发布以来,常住代表委员会曾召开两次会议,分别是2010年1月31日研讨瑞士禁止清真寺建造宣礼塔事件以及2010年8月巴基斯坦洪灾救援。[4]

伊斯兰国际法院

伊斯兰国际法院由7个独立的法官组成,这些法官的名单根据秘书长提供的候选人名单由外长会议通过秘密选举的方式产生。伊斯兰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为4年,候选人需为成员国穆斯林,并具有高尚的品德,学习过伊斯兰教法,有一定的国际法律经验,在国内具有从事最高级别判决工作的职位资格,年龄不得低于40岁。伊斯兰国际法院陪审团的主席和副主席需从成员国公民中选出,且不可来自同一国家。举行法官的选举时,候选人必须得到绝对多数的成员国(非出席国)的赞同票才可当选;若两人票数相同,则由年龄较大者当选。选举过程中应考虑地理和语言等因素。法官的职权范围:开庭审理对成员国或成员国与非成员之间的矛盾,前提是当事的非成员国承认伊斯兰国际法庭的权威,并事先宣布服从该法院的判决。[4]

独立人权常务委员会

独立人权常务委员会是由伊合组织所建立,致力于人权领域的专家咨询机构®。2008年在达喀尔召开的第十一届伊斯兰首脑会议通过了伊合组织修订宪章,增补了很多符合国际法的人权原则,并决定成立该组织。2009年2月9日,会议组织召开了第一届人权领域杰出专家会议,筹备建立独立人权常务委员会。2011年6月28日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第三十八届外长会议后该委员会正式开始运行。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为伊合组织人权相关决议的起草提供咨询;开展人权领域的研究;关注伊斯兰国家的人权状况以及非伊斯兰国家穆斯林群体的基本人权;开展宗教和文明对话等。该委员会由18名人权相关的专家组成,名额分配原则为非洲6人、亚洲6人、阿拉伯国家6人,同时充分考虑性别比例的平衡。[4]

其他机构

机构设置机构名称驻在国驻在城市
分支机构伊斯兰国家统计经济社会研究与培训中心土耳其安卡拉
伊斯兰历史艺术与文化研究中心伊斯坦布尔
伊斯兰技术大学孟加拉国达卡
伊斯兰贸易发展中心摩洛哥卡萨布兰卡
国际伊斯兰教法学会沙特吉达
伊斯兰团结基金
专门机构伊斯兰开发银行沙特吉达
伊斯兰教科文组织摩洛哥拉巴特
国际伊斯兰通讯社沙特吉达
伊斯兰国家广播联盟
国际伊斯兰新月委员会利比亚班加西
科学技术与创新组织巴基斯坦伊斯兰堡
从属机构伊斯兰贸易工业工会巴基斯坦卡拉奇
伊斯兰首都与城市组织沙特麦加
伊斯兰体育团结联盟利雅得
伊斯兰海运商联盟吉达
国际阿拉伯伊斯兰学校联盟埃及开罗
伊斯兰国家青年对话与合作论坛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穆斯林童子军国际联盟沙特吉达
伊斯兰世界科学院约旦安曼
伊斯兰固家咨询联盟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伊斯兰银行与金融机构理事会巴林麦纳麦
伊斯兰国家承包商联合会摩洛哥卡萨布兰卡
计算机应急相应小组马来西亚雪来
伊斯兰标准化研究院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伊斯兰国家不动产联盟吉布提吉布提
广插电视管理学术论坛土耳其安卡拉
伊斯兰国家水泥联合会伊斯坦布尔
国际伊斯兰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
伊斯兰固家税收监管联盟苏丹喀土穆
参考资料:[4]

组织成员

伊斯兰合作组织组织成员有57个,分别是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贝宁、文莱、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乍得、科摩罗、科特迪瓦、吉布提、埃及、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也门、叙利亚(暂停成员资格)[注5][3]

观察员

伊斯兰合作组织共有12个观察员,分别是波黑、中非、泰国、俄罗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国、不结盟运动、阿盟、非盟、经合组织、摩洛民族解放阵线、伊斯兰合作组织国家议会联盟。[注6][3]

组织宗旨

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加强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呼吁各成员国通过政府间合作,遏制和根除“伊斯兰恐惧症”。[3]

历任秘书长

姓名国籍任职时间
东姑阿都拉曼马来西亚1971-1973
哈桑·图哈密埃及1974-1975
阿马杜·卡里姆·盖伊塞内加尔1975-1979
哈比·查蒂突尼斯1979-1984
赛义德·谢里夫丁·皮扎达巴基斯坦1985-1988 
哈米德·盖比德尼日尔1989-1996 
阿泽丁·拉腊基摩洛哥  1996-2000 
阿布杜勒·瓦希德·贝尔克齐兹摩洛哥  2001-2004
伊赫桑奥卢土耳其2005-2014
伊亚德·迈达尼沙特2014-2016
优素福·欧塞敏沙特2016-2021
侯赛因·易卜拉欣·塔哈乍得2021-至今
截至2024年9月3日,参考资料:[1][3]

首脑会议

1969年9月22日至25日,第一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1974年2月22日至24日,第二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巴基斯坦拉合尔举行,会议通过了《拉合尔宣言》,并提出成员国之间进行经济合作的措施。1981年1月25日至29日,第三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沙特阿拉伯的塔伊夫和麦加举行,会议通过了《耶路撒冷宣言》及《麦加宣言》等重要文件,制定了伊斯兰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指导方针,还决定成立伊斯兰发展基金和伊斯兰法庭。1984年1月16日至19日,第四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通过了《卡萨布兰卡宪章》,呼吁成员国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争端。[10]

1987年1月26日至29日,第五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科威特城举行,会议公报要求以色列撤出所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呼吁两伊战争双方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冲突,会议还决定阿拉伯国家,特别是海湾国家,向非洲伊斯兰国家提供经济援助。1991年12月9日至12日,第六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会议发表了《达喀尔宣言》,并通过30多项旨在加强伊斯兰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合作的决议。1994年12月13日至15日,第七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通过了伊斯兰会议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卡萨布兰卡宣言》,50多项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的声明、决议以及会议《最后公报》。[10]

1997年12月9日至11日,第八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会议通过了142项决议和《德黑兰宣言》,宣言承诺把促进伊斯兰国家团结、和平及安全作为伊斯兰会议组织的首要任务。2000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九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最后公报》以及47项有关伊斯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问题的决议,制定了伊斯兰国家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并强调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2003年10月16日至17日,第十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普特拉贾亚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了伊拉克、巴勒斯坦以及如何振兴伊斯兰会议组织等问题,并通过了《最后公报》和《普特拉贾亚宣言》。[10]

2008年3月14日,第11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14日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闭幕,57个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派代表出席会议。[11]此次会议修改了宪章,增加了体现时代色彩的内容,如:促进人权、基本自由、良政和法治国家建设;促进伊斯兰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关系;正面宣传伊斯兰教温和、宽容和尊重多样性的价值观念;支持国际关系民主化,配合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斗争;加强伊斯兰国家内部的经贸、科技和文化合作,最终建立伊斯兰共同市场等。[12]会议还发表了《达喀尔宣言》。该宣言指出,伊斯兰会议组织将在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方面发挥作用,帮助成员国对抗灾难、重视环境问题等。为了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成员国间的团结,《达喀尔宣言》确立了总金额为100亿美元的“伊斯兰团结发展基金”。[11]另外,宣言还表示继续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教条主义。[13]

2013年2月6-7日,第12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埃及开罗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伊斯兰世界:机遇大于挑战”。包括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在内的26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参会,另有29个国家派出了代表。与会国家就叙利亚局势、巴勒斯坦问题、伊斯兰世界合作以及马里局势等议题展开了磋商。埃及总统穆尔西6日在会议开幕式上呼吁所有成员国加强合作,增进互信。他建议成员国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平解决伊斯兰世界内的争端和危机。在7日达成的“最终文件”中,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进一步发挥由伊朗、埃及、沙特和土耳其组成的“叙利亚联络小组”的作用,敦促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展开有诚意的对话,早日结束叙境内的流血冲突。针对巴勒斯坦问题,与会代表同意召开“捐助大会”,为巴勒斯坦人民提供资金援助,同时呼吁所有阿拉伯国家采取集体行动,对抗以色列扩建定居点;关于马里局势,“最终文件”对马里的主权和独立表示支持,强调需要向马里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援助。[14][15]

2016年4月14至15日,第13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会议围绕“团结一致,寻求和平公正”的主题,就巴勒斯坦、叙利亚、阿富汗、索马里等问题展开讨论,发表了闭幕宣言和《伊斯坦布尔宣言》,并通过了《OIC-2025行动计划》。[12]2019年5月31日,第14次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5月31日晚在沙特阿拉伯麦加落幕,主题为“麦加峰会:携手面向未来”,旨在就影响伊斯兰世界的问题形成统一立场。会议通过的最终文件《麦加宣言》重申巴勒斯坦问题和耶路撒冷问题在伊斯兰世界的中心地位,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实现其不可剥夺的民族权利,包括自决权和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同时强调必须维护联合国大会194号决议实现难民回归家园的权利。宣言还说,任何国家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的决定都将被视作无效,这种决定构成了对巴勒斯坦人民及伊斯兰世界历史、法律和民族权利的攻击。宣言对这种非法及不负责任的决定表示“最强烈的”谴责和拒绝。[16]

2024年5月4日至5日,伊斯兰合作组织第15届首脑会议在冈比亚首都班珠尔举行,会议主题为“通过对话加强团结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委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为特别代表出席会议,并向会议致贺电。峰会期间,各国与会代表就巴以冲突、利比亚、叙利亚、苏丹、也门等热点问题、全球穆斯林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气候变化等多个议题展开讨论。[17]

特别会议

截至2024年7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共召开过7次特别会议。[17]当地时间2024年8月7日,应伊朗要求,伊斯兰合作组织在沙特阿拉伯吉达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遇刺事件、加沙地带局势和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及其他地区国家之间的冲突。在当天的会议上,伊朗代外长巴盖里表示,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在伊朗首都德黑兰遇袭身亡表明以色列公然侵犯伊朗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威胁地区与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巴盖里表示,联合国安理会必须惩罚肇事者,追究以色列的相关责任。[18]

外长会议

截至2024年7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共召开过49次外长会议。[17]

2012年8月13日,伊斯兰合作组织在沙特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会议,通过暂停叙利亚成员国资格的方案。[19]2015年5月27日,伊斯兰合作组织第42次外长会议在科威特召开。会议主题为“共同展望、促进宽容、摈弃恐怖主义”[20],会议通过了《科威特宣言》,重申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针对一些国家包括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实施的恐怖活动,强调必须坚决打击恐怖组织以及向它们提供支持和资助的组织和个人,断绝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21]

2019年3月2日,伊斯兰合作组织第46次外长会议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闭幕,会议通过的《阿布扎比宣言》强调巴勒斯坦问题对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的重要性,谴责以色列侵犯和占领东耶路撒冷,呼吁按照1967年边界、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宣言承诺维护叙利亚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稳定,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宣言还欢迎巴基斯坦释放被俘印度空军飞行员,认为这是缓解地区紧张的友好姿态。[22]2020年4月22日,伊斯兰合作组织举行特别外长会议,通过视频会议讨论新型冠状病毒对其成员国卫生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影响,探索加大国家防控措施力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1月27日至28日,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7次会议在尼日尔首都尼亚美举行,会议围绕“团结一致反对恐怖主义,实现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主要讨论了巴勒斯坦、非OIC成员国中的穆斯林少数民族状况、利比亚、也门、纳卡冲突、萨勒赫地区反恐等问题。[23]

2022年3月22日至23日,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8次会议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举行,60多个国家的外长和代表出席。此次会议以“结伴实现团结、公正、发展”为主题,聚焦地区和国际安全形势、打击恐怖主义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应邀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2023年3月16日至17日,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9次会议在毛里塔尼亚首都努瓦克肖特召开,会议主题为“温和是实现安全稳定的关键”,围绕伊斯兰国家面临的安全、发展、热点问题以及伊斯兰恐惧症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本次会议通过《努瓦克肖特声明》,对沙特和伊朗在中国支持下实现外交关系正常化表示欢迎。[23]

中伊关系

1974年2月,第二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召开,周恩来总理向大会发贺电。此后,中国总理多次向该组织首脑会议致电祝贺。1993年8月,巴基斯坦外长阿卜杜尔・萨塔尔率领伊斯兰会议组织部长级代表团访华。次年11月,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邀请,伊斯兰会议组织副秘书长穆罕默德・穆哈辛率团访华。1995年7月,摩洛哥外交部多边关系合作司总司长本希马率领伊斯兰会议组织代表团访华。[24]

2005年7月,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伊赫桑奥卢访华,这是该组织秘书长首次访华。2009年8月,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处代表团访华。2010年6月,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伊赫桑奥卢访华,吴邦国委员长、杨洁篪外长、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分别会见伊,外交部副部长翟隽与伊会谈,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强调深化双方在政治、经贸、文化等领域友好合作关系。12月,外交部副部长翟隽访问伊斯兰会议组织总部,这是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访问该组织总部。2012年1月,温家宝总理出访沙特期间在利雅得会见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赫桑奥卢,双方就中国与伊斯兰世界关系、西亚北非地区局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6月,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赫桑奥卢来华参加首届“中国与伊斯兰文明研讨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会见伊,外交部副部长翟隽与伊会谈。[24]

2013年9月,外交部长王毅在第68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期间与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亚德举行会谈。2015年2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问题部长联络小组代表团访华。4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助理秘书长阿里姆访华并举行中国与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轮司局级磋商。次年1月19日,习近平主席访问中东国家期间在利雅得会见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伊亚德。2019年1月,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同伊斯兰合作组织助理秘书长(时任秘书长顾问)杜拜伊在北京举行政治磋商,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会见。杜一行还赴新疆参访。3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6次会议在阿布扎比举行,会议通过决议欢迎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团访问中国,赞赏中国政府为关怀中国穆斯林所做努力,并表示该组织愿意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合作。5月31日,习近平主席致电祝贺第14届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在麦加召开。12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助理秘书长杜拜伊及部分伊斯兰国家常驻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访华,外交部部长助理陈晓东会见,代表团一行还赴新疆参访。[24]

2020年3月,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发表声明,赞赏中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透明度和与各国交流信息方面所做努力。7月,中国外交部通过中国驻沙特使领馆向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捐赠抗疫物资。11月,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47次会议在尼亚美举行,会议通过决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合作。2021年6月13日,中国驻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陈伟庆(中国驻沙特大使)向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欧赛敏递交任命书,这是中国首次任命驻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次日,中国外交部同伊斯兰合作组织下属伊斯兰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援助伊开行成员国抗疫公共卫生实验室的协议。11月,伊斯兰合作组织新任秘书长塔哈就职,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向塔哈致贺电。[24]

2022年1月27日,外交部副部长邓励同伊斯兰合作组织政治事务助理秘书长杜拜伊举行视频政治磋商。3月22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应邀出席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会见该组织秘书长塔哈。王毅表示,中国外长首次出席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会,体现中国和伊斯兰世界加强交流合作的真诚愿望,将推动双方关系迈上新台阶。中伊双方坚持互尊互信、团结互助、互学互鉴。中方愿同伊方一道,做团结协作、发展振兴、安全稳定、文明互鉴的伙伴。9月28日,外交部同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签署关于援助伊合组织非洲成员国加强卫生体系建设有关合作协议。[24]

2024年5月4日至5日,伊斯兰合作组织第15届首脑会议在冈比亚首都班珠尔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委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作为特别代表出席会议,并向会议致贺电。习近平在贺电中指出,伊斯兰合作组织是伊斯兰国家团结自主的象征,为加强伊斯兰国家合作、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作出重要贡献。中国同伊斯兰国家是好朋友、好伙伴,友谊源远流长。近年来,中国和伊斯兰国家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务实合作成果丰硕,友好关系不断提质升级,树立了南南合作的典范。中方愿继续同伊斯兰国家一道,赓续传统友好,增进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扩大文明交流,共同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24]

相关事件

当地时间2023年7月23日,伊斯兰合作组织于其网站发布声明,表示鉴于瑞典国内多次出现侮辱宗教典籍事件,该组织秘书处已通知瑞典政府,决定暂停瑞典驻伊合组织特使的身份。同时,声明提到伊合组织秘书处正在筹备尽快召开外长理事会特别会议,以进一步审议相关问题。[25]

参考资料 25

  1. 伊斯兰合作组织研究中心 — 上海外国语大学
  2. ????? ??????? ???????? — mfa
  3. 组织(会议)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4. 参考 4
  5. Un Résumé sur l'Organisation de Coopération Islamique et ses Institutions — sesric
  6. 共建“一带一路”制度研究︱杨阳 张仪:伊合组织难民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 — 微信公众平台
  7. 巴基斯坦总理:希望中国和伊斯兰国家能调解俄乌冲突 — 百家号
  8. 参考 8
  9. 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 — 凤凰网
  10. 背景资料:历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 — 央视网
  11. 国际纵横: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通过新宪章 — 新浪网
  12. 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概况 — china-embassy
  13. 第11次伊斯兰国家首脑会议闭幕 — 长江网
  14. 埃及总统穆尔西呼吁伊斯兰国家加强合作与互信 — 中国新闻网
  15. 国际观察:伊斯兰合作组织艰难应对机遇与挑战 — 共产党员网
  16. 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议重申巴勒斯坦建国权利 — 百家号
  17. 伊斯兰合作组织 — 外交部网站
  18. 伊斯兰合作组织召开特别会议 商讨哈尼亚遇刺事件 — 百家号
  19. 伊斯兰合作组织暂停叙成员国资格 — 海峡网
  20. 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将讨论打击恐怖主义 — 新华网
  21. 伊斯兰合作组织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 — 中国军网
  22. 伊斯兰合作组织呼吁加强合作共对挑战 — 国际在线新闻
  23. 伊斯兰合作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4. 中国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5. 伊合组织决定暂停瑞典驻该组织特使的身份 —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注释

  1. 截至2024年7月
  2. 截至2024年7月
  3. 截至2024年7月
  4. 截至2017年5月
  5. 截至2024年7月
  6. 截至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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