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雪杀人案,1992年发生在新安县的故意杀人案。任雪是任雪杀人案的主犯,1971年在河南省新安县出生,因遭受新安县矿厂老板诱奸、老板要求其出卖身体陪客等伤害,1991年将新安县矿厂老板的小女儿丁某某杀害并焚尸。1992年夏天被河南省新安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任雪家人不服,提出上诉,1993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周之后,任雪被执行死刑。[1][2]
人物介绍
任雪,任雪杀人案的主犯,1971年出生于河南省新安县,父亲是铝厂一名普通工人,母亲是家庭妇女。任雪有两个哥哥,是家中的第三个孩子,长相美丽。任雪在与学校男生恋爱后,初尝禁果并怀孕,后被男生抛弃,性格逐渐变得孤僻。经人介绍来到新安县矿上的接待所做服务员,被矿厂老板老丁侵犯,为了安抚任雪,老板给任雪安排了招待工作。因为老板老丁等人偷税、漏税被举报,上级派专员带工作组进行调查,老板要求任雪出卖身体陪客,任雪被迫陪客却仍未获得矿厂老板保证的补偿,最终任雪犯下故意杀人案。[2]

曹琳琳,任雪杀人案的从犯,任雪的发小,经常与任雪在一起玩。曹琳琳父亲早亡,母亲改嫁,长相不佳,所以不受周围人及亲人重视。[2]
小丁,矿厂老板的小女儿,任雪杀人案的受害人。[2]
案件经过
任雪,因遭受新安县矿厂老板诱奸、老板要求其出卖身体陪客等伤害,1991年将新安县矿长的小女儿丁某某残忍杀害并焚尸。死者被发现时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外的一座荒山处,被几名采药的群众发现,尸体全身赤裸,一丝不挂,两腿分开。尸体的上半身,特别是脸部已经完全烧焦呈骨骼状,下半身没有烧灼的痕迹。因案件性质恶劣,洛阳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新安县医院的小护士主动报案称一个叫做曹琳琳的人有重大嫌疑,经过对曹琳琳家的搜查,发现了凶器大扳手,并在上边发现属于受害人的血迹,还发现一个绿色的小型汽油桶,油漆与现场吻合,女性的金银首饰,经家属辨认,与受害人身上佩戴的一致。随后根据曹琳琳的供述,将任雪抓获。[2][3]

案件结果
参考资料 4
- 任雪案揭密 — 中国法律网
- 【痛定思痛】美女死刑犯任雪的凄惨人生 — 微信公众号
- 最美10名女死刑犯,大多被性侵(组图) — 中国法律网
- 任雪在死刑前受尽摧残 被矿长诱骗后走上绝路(真相复杂) — 探秘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