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决定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审查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议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决定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审查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通过法律
会议通过了提交大会审议的七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