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男,汉族,[1]出生于1956年,祖籍山东,[2]北京大学法学博士,[4]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3]博士生导师、[4]政府研究所所长、[5][6][7]学术委员会主任、[1]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8]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9]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4]
1978年,于安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后于安在中国政法大学师从王名扬教授,学习行政法,在198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于安在1996年被调入清华大学工作;[10]两年后他开始担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2]后于安在2005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2008年10月21日,于安被聘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11]于安在2016年5月19日被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12]次年秋季学期,于安教授主讲的《公法》教学评估进入清华大学全校前5%;[9]2020年1月,于安曾建议提高法律应对层级,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宣布武汉为疫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应对等级,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必要时启动《宪法》层级应急预案;[13]于安在2022年7月2日被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14]
于安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行政法研究领域包括发展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公共服务和社会行政法、全球行政法,[3]在《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发表数篇论文;出版有《德国行政法》《政府行政法律行为》等专著。于安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全国司法改革优秀论文一等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4]
教育经历
于安在1978年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四年后于安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安在中国政法大学师从王名扬教授,学习行政法,在1988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安在北京大学师从罗豪才教授,学习行政法,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分别在丹麦奥尔胡斯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公法与国际法所和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进修法律。[2]
工作经历
1996年,于安被调入清华大学工作;[10]两年后于安开始担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2]2008年10月21日,于安受聘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在伯苓楼举行的致聘仪式上,南开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洪向于安致送聘书,并为他佩戴南开大学校徽。[11]2009年1月9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委员们一致推选于安教授为学术委员会主任;[15]同年5月27日,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邀请,于安教授受聘为《军队物资采购条例》起草工作顾问;[16]同年9月,于安教授,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了”《国家赔偿法》修改专家座谈会”和“《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座谈会”。[17]
2010年6月,于安教授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聘请为公安交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8]同年11月,于安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第十九届会议,会议讨论的主题,是修订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19]2011年3月,于安受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20]同年7月,于安教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4届会议。[21]2014年5月,于安教授应国家商务部条法司邀请,赴华盛顿参加中国商务部与美国商务部举行的第三次中美行政许可对话(The Third Meeting of U.S.-China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Dialogue)。[22]
2016年5月19日,于安受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12]次年秋季学期,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于安教授主讲的《公法》教学评估进入清华大学全校前5%。[9]
2020年1月,于安曾建议提高法律应对层级,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宣布武汉为疫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应对等级,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必要时启动《宪法》层级应急预案。[13]2022年7月2日,于安受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14]2024年4月,于安出席参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第2期法治政府前沿发展论坛。[23]
学术论文
| 论文标题 | 发表期刊 | 发表时间 |
|---|---|---|
| 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挑战 | 《中国政府采购》2023年第8期 | 2023年[30] |
|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 | 《中国政府采购》2023年第2期 | 2023年[31] |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政府采购的数字化和改革 | 《中国政府采购》2022年第8期 | 2022年[32] |
| 论数字行政法——比较法视角的探讨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1期 | 2022年1月20日[33] |
| 政府采购制度的结构性调整 |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10期 | 2020年[34] |
| 于安:论国家应急基本法的结构调整——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起点 | 《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 2020年[35] |
| 后小康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起点及其规划 | 《中国法律评论》 2020年2期 | 2020年[36] |
| 绩效型制度中政府采购人的能力建设问题 | 《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11期 | 2019年[37] |
|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性改革 | 《中国财政》 2019年10期 | 2019年[38] |
| 政府采购的绩效改革与多功能大格局 | 《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05期 | 2019年[39] |
| 守护城市发展的法治底綫——评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案裁定 |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19年第3期 | 2019年[40] |
| 守护城市发展的法治底线——评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案裁定 |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2期 | 2019年[41] |
| PPP协议的法律问题 | 《东南法学》2019年第1期 | 2019年[42] |
| PPP法治取向的纠结及其选择 我国PPP的法治走向与新行政法 |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18年第4期 | 2018年[43] |
| 我国PPP的法治走向与新行政法 |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4期 | 2018年[44] |
|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与扩大对外开放 |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7期 | 2018年[45] |
| 整合与创制: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2期 | 2017年[46] |
法律法规
于安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了下表中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的研究准备工作。[11]
| 名称 | 发布单位 | 施行日期 | 简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4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11] | 国务院 | 2007年5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4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9][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9] | 2007年11月1日[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4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8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5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1]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5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5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7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0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5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2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21年7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5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2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23年3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7] |
学术兼职
| 学术兼职职务 |
|---|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10] |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10] |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10] |
| 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10] |
| 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1] |
| 北京市监察学会理事[10] |
|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10] |
|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10] |
| 南开大学兼职教授[1]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58]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学研究院院长和发展法学研究院院长[58] |
社会兼职
| 社会兼职职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律顾问[58] |
| 中宣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1] |
| 信息产业部通信科技委员会委员[1]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1]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1] |
|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1] |
|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1] |
| 欧美同学会会员[1] |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1] |
| 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1] |
|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58] |
| 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58]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1] |
| 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特聘咨询专家[8] |
|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8] |
| 广东省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58] |
研究领域
于安重点关注行政法研究领域,包括发展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公共服务和社会行政法、全球行政法。具体研究工作涉及的议题有:政府采购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政府特许经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3]

开设课程
《公法学》课程[59]
人物成就
于安曾应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过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示范法的修订工作,[58]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示范法的修订工作。[2]
于安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对社会行政法、数字行政法、发展型行政法和德国行政法等方面进行过研究和探索。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和《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行政法学方面的代表性文章有:《我国行政法体系建构和结构调整》(载《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论数字行政法——比较法视角的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论国家应急基本法的结构调整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起点》(载《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制定紧急状态法的基本问题》(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发展导向型行政法初探》(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研讨会论文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论协调发展导向型行政法》(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论社会行政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论行政廉洁原则的适用》(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58]
社会关系
| 姓名 | 关系 | 人物简介 |
|---|---|---|
| 王名扬[2] | 老师[2] | 王名扬,1916年生于衡阳市衡阳县,中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誉为“行政法学泰斗”、“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启蒙者和奠基人”。著有《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被称为“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填补了中国对外国行政法研究的空白,是中国行政法研究经典之作[60] |
| 罗豪才[2] | 老师[2] | 罗豪才(1934-2018),原名罗豪材,祖籍福建安溪,生于新加坡。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他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代表作有:《行政法论》《行政法学》《行政审判问题与研究》《行政诉讼法学》(主编)、《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等。罗豪才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也是行政法律实施的践行者,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时,分管行政审判工作,曾担任“深圳贤成大厦案”的审判长,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范例。他是当时中国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也是由中国最高学府走进中国最高司法殿堂的第一人[61] |
| 昆巴·蒙代(Monday Kumba) | 学生 | 昆巴·蒙代(Monday Kumba),南苏丹驻华特命全权大使[62] |
| 曾志敏 | 学生 | 曾志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案例中心助理,曾荣获获第19届校研究生“学术新秀”奖[63] |
社会活动
2009年4月9日,于安教授应青海省委邀请,在青海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做主题为《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实施》专题讲座;同月17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主题为“法律与公共管理”的第22期博士生学术训练,共有15名研究生参加,于安教授出席并与学生进行了良好互动。[65]2010年11月9日,于安教授应邀参加了"知名法学家走进公安监所活动"。[66]
2012年4月11日,于安教授带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1名留学生参观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议会厅,并在议会大厅进行了《中国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一堂现场教学课。[67]2013年5月31日,于安教授一行赴福建省南平市委党校,出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平案例研究中心揭牌暨《危机管理—新形势下公共危机预防与处理对策》再版发行仪式,于安教授和南平市政府秘书长韩康平为南平案例研究中心揭牌。[68]2015年12月25日,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年度科研工作研讨会在学院302会议室举行,于安教授出席了会议。[69]
2016年3月1日,于安在北京举行的由财政部、英国驻华大使馆和中国法学会主办的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70]同年5月,于安教授参加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的成立大会,并在会上发言。[71]2018年6月13日,于安出席参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培养专题讨论会;[72]同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爱你依旧”新年晚会在学院报告厅举行,于安到现场观看演出。[73]2019年6月1日,清华大学丙所举行了“后小康”法治现代化研讨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主持会议并做了铺垫发言。[74]
2023年5月25日,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国情讲坛”第59讲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于安发表了题为“党政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演讲;[75]同年10月21日,在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以“数字法治政府的制度构建”为题目的讲座。[8]
人物评价
于安教授在法学领域的成绩非常突出,他的学术成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南开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洪 评)[11]
出版书籍

人物荣誉
参考资料 75
- 法治政府研究院简介 —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网
- 于安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于 安-公共管理学院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相关作者 — 法律出版社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 国家的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 — 新浪财经
-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正式公布首批专家名单(共六大类343人)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 于安:怎样的机构改革才能塑造善治政府?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清华大学于安教授讲座公告 — 西南政法大学
- 喜讯 | 基地彭宗超、于安和刘求实老师讲授课程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5% — 清华大学
- 法治政府研究院简介 —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网
- 清华教授于安受聘南开兼职教授 — 南开大学新闻网
- 我院教授于安、杨永恒受聘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专家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呼吁依法宣布武汉为疫区 — 财新网
- 陈小君、于安受聘我校法学学科建设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我院召开学术委员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受聘为《军队物资采购条例》起草工作顾问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受邀参加相关法律草案座谈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于安教授被聘请为公安交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参加联合国会议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王有强、于安、杨永恒老师受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出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4届会议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应邀赴华盛顿参加第三次中美行政许可对话并发表主题报告 — 清华大学
- 法治政府前沿发展论坛在清华大学举行 — 法制网
- 降低政府规制 — 豆瓣读书
- 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立法 — 豆瓣读书
- WTO协定国内实施读本 — 豆瓣读书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协议(BOT)与行政合同法 — 豆瓣读书
- 中国权威的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PDC)
- 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挑战 — 微信公众平台
-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 — 维普网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政府采购的数字化和改革 — 维普网
- 万方数据微博 — 万方数据
- 政府采购制度的结构性调整 — 知网空间
- 论国家应急基本法的结构调整——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为起点 — 知网空间
- 后小康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起点及其规划 — 知网空间
- 绩效型制度中政府采购人的能力建设问题 — 知网空间
-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性改革 — 知网空间
- 政府采购的绩效改革与多功能大格局 — 知网空间
- 守護城市發展的法治底綫——評李波、張平訴山東省惠民縣政府案裁定 — 维普网
- 守护城市发展的法治底线——评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案裁定 — 知网空间
- PPP协议的法律问题 — 维普网
- PPP法治取向的纠结及其选择 我国PPP的法治走向与新行政法 — 维普网
- 我国PPP的法治走向与新行政法 — 知网空间
-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与扩大对外开放 — 知网空间
- 整合与创制: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知网空间
- 欢迎您访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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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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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治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新学期第一天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场 — 中国政法大学 新闻网
- 大家 | 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罗豪才先生的治学追求 — 微信公众平台
- 南苏丹驻华特命全权大使昆巴·蒙代、中赤道州资源、渔业与旅游部部长亚历克斯·埃利亚·拉多一行到访清华公管学院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博士研究生曾志敏荣获第19届校研究生“学术新秀”奖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盘点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年度大事记 — 清华大学
- 公管学院2009年4月工作简报(总第45期)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参加“知名法学家走进公安监所活动”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于安教授带领我院留学生参访市人大常委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第一个清华之外的案例研究中心挂牌成立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清华大学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举办2015年度总结研讨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我院于安教授在PPP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进行主旨发言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于安教授在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成立会上的发言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第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2019,爱你依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年晚会圆满落幕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后小康”法治现代化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国情研究 —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