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授予1937年7月6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功勋荣誉章。[1]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参考资料 1
- 参考 1
中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奖章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授予1937年7月6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功勋荣誉章。[0]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授予1937年7月6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功勋荣誉章。[1]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