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法人[1](日语:中间法人/ちゅうかんほうじん Chūkanhōjin),在日本曾是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存在于2002年至2008年间。这种法人在性质上介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旨在填补两者间的空白。中间法人包括有限责任中间法人和无限责任中间法人两种类型,分别对应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特点。
历史沿革
中间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形态,是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逐渐形成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法人可以划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等多种类别。中间法人就是在这类分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德国和瑞士的民法典中,社团法人被区分为经济社团和非经济社团,其中非经济社团涵盖了除营利法人以外的所有法人,因此中间法人有了明确的归属。然而,日本采用了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二元分类方法,导致许多社会组织无法归类,这被认为是日本民法的一个缺陷。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立法上都没有明确规定中间法人。中国大陆的立法采用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2]的分类,而在学界则普遍讨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3]的分类。为了避免中间法人的出现,有学者提出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用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的分类。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同样缺乏中间法人的概念,但在实践中,这类团体的地位仍然存在争议。
学术争议
参考资料 4
- 日本非营利组织法律框架及发展概况 — 湖州市民政局
- 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 律图
- 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区别
- 非盈利和非营利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