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约

1943年签署的条约

《中美新约》[0],全称为“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也包含相关的交换文件。该条约在“四三废约”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对美国在华特权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同时美国国内舆论也施加了压力。[1]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决定放弃其在中国享有的特权。

《中美新约》[1],全称为“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也包含相关的交换文件。该条约在“四三废约”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签订背景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人民对美国在华特权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同时美国国内舆论也施加了压力。[2]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决定放弃其在中国享有的特权。

签订过程

1942年10月9日,美国副国务卿会见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宣布美国将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并于次日正式公布。此后,双方代表进行了谈判,并最终于1943年1月11日在华盛顿签署《中美新约》。[3]

参考资料 3

  1. 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 道客巴巴
  2. 历史纵横谈:抗日战争与废除不平等条约 — 新浪网
  3. 《中美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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