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简称“中核协”,英文缩写CNEA,成立于2007年4月18日,是由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2][1]
2008年2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同年7月17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长会议在京召开。[2]2009年11月,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代号为“神后-2009”首次国家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2011年7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编制《三代核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清单》并获财政部批准,同年10月,其与中国能源研究会联合组织召开“后福岛时代我国核电发展高端研讨会”。2012年5月,第二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第二届理事会。2014年10月,首次开展核电工程建设项目沙盘推演活动。2016年4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试行理事长轮值制及秘书长推荐选举制改革方案。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马鸿琳做议题情况说明。[2]2017年4月,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第三届理事会。同年5月,协会秘书处首次提出“创建世界一流协会”发展愿景。次年11月,协会正式加入东亚核能论坛,联合发布《构建东亚核能安全发展命运共同体倡议书》。2019年10月,协会在伦敦正式加入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2022年3月21日,协会首次组织举办升旗仪式。发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手册》。2024年4月15日,受国家原子能机构委托,成功承办IAEA核电厂运行安全国际大会。[2][1]截至2025年2月,本会有会员单位436家。第四届理事会理事143名,其中负责人22名。现设有分支机构17个,秘书处内设部门10个。[1]
2020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获得国防科工局“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荣誉;2021年,其获得民政部“全国5A级社会组织”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1][3]
起步阶段
2007年4月18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其还成立了第一届理事会。2008年2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同年3月,其正式承接核电运行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委员会;2008年6月,举办首届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同年7月17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长会议在京召开。[2]
2009年4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首次成功主办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览会(第八届);同年6月,其首创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同行评估活动;同年7月,其举办首期核能行业质量保证监查员培训班;同年11月,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代号为“神后-2009”首次国家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2010年1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首次荣获民政部“全国5A级社会组织及“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0年7月,其设立协会科学技术奖,成立科技奖设奖者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2]

2010年11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承办第十一届亚洲核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2011年5月,成立协会《原子能法》起草工作组。同年7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编制《三代核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清单》并获财政部批准。同年8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受科技部委托设立“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中国联络办公室。同年10月,其与中国能源研究会联合组织召开“后福岛时代我国核电发展高端研讨会”。[2]
拓展阶段
2012年5月,第二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第二届理事会。同年9月,首届海峡两岸核能合作研讨会在台北市召开。2013年4月,协会在北京举办《先进压水堆ACP1000初步设计》审古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查会专家组组长叶奇蔡宣布评审意见;同年5月,《内陆核电环境影响评估课题研究》成果发布会在湖南举办。协会副理事长、课题组组长赵成昆发布课题研究成果;同年8月,成立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2]

2014年9月,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联合开展运行核电厂同行评估;同年10月,首次开展核电工程建设项目沙盘推演活动。2015年4月,主办首届世界核能发展论坛;次年4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试行理事长轮值制及秘书长推荐选举制改革方案。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马鸿琳做议题情况说明。[2]
发展阶段
2017年4月,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第三届理事会。同年5月,协会秘书处首次提出“创建世界一流协会”发展愿景。同年12月,协会报送的《关于促进我国三代核电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及系列研究成果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充分肯定。[2]
2018年4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举办“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2018年春高峰会议"并首次发布《中国核能发展报告》蓝皮书;同年5月,协会核电运行分会改组成立大会在深圳召开;同年10月,协会举办首届核能公众沟通交流大会;同年11月,协会正式加入东亚核能论坛,联合发布《构建东亚核能安全发展命运共同体倡议书》。同年12月,其成立协会供应商评价委员会、成立协会重大问题联合研究协调委员会。[2]

2019年10月,协会在伦敦正式加入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同年3月,成立协会智库工作委员会,编制出版《中国核能智库丛书》;同年6月,成立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同年11月,成立协会核能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2020年1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定点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同年11月,成立协会核能公众沟通委员会和协会核安全文化建设委员会。同年12月,其成立协会先进核能系统专业委员会编制发布《先进核能技术发展报告》。[2]
2021年3月,协会荣获民政部“全国5A级社会组织”及“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同年5月,其成立协会核电建设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工作。2021年4月,成立协会核应急工作委员会;2022年3月21日,协会首次组织举办升旗仪式。发布《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视觉识别系统(VI)应用手册》。2022年4月,成立协会核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2023年6月26日,成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动力厂安全风险管理委员会。[2][1]
2024年4月15日,受国家原子能机构委托,成功承办IAEA核电厂运行安全国际大会。[2][1]同年,中央社会工作部批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八联合党委依托单位。[1]同年9月,其完成理事会换届。[1]截至2025年2月,本会有会员单位436家。第四届理事会理事143名,其中负责人22名。现设有分支机构17个,秘书处内设部门10个。[1]
2025年4月27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5》蓝皮书。蓝皮书显示[注1],中国在运、在建和核准建设的核电机组共102台,装机容量达到1.13亿千瓦,核电总体规模首次跃居世界第一[注1]。[4]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杨长利在2025春季核能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指出,中国核能发展步入新战略机遇期,预计2030年核电在运装机容量将达1.1亿千瓦,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承担高碳能源替代与系统安全支撑的关键角色。[5]
协会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政府与会员之间、会员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供服务,促进核能行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1]
总则
| 定义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是由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简称中核协,英文名称为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缩写为CNEA |
| 会员分布 | 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
| 宗旨 | 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政府与会员之间、会员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供服务,促进核能行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
| 登记管理机关 | 民政部 |
| 负责人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 住所 | 北京市 |
| 监督领导 |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本会接受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参考资料:[6] | |
业务范围
| 范围介绍 |
|---|
|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核能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开展核能行业规划、行业政策以及行业法规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开展国内外核能利用状况的调查研究,根据授权,开展核能行业统计工作,进行市场预测和经济分析,向会员通报有关信息,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组织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等研讨交流会议活动; (四)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运行核电厂和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等同行评估、技术支持及经验交流等自律性活动,促进核能安全、质量、绩效的改进与提升; (五)依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社会科技奖评审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国核能系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核能行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七)组织开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参与核能行业标准的编制,组织或参与制订核能行业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相关工作; (八)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业规范、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有关自律性管理制度,促进核能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九)组织开展核能利用的公众宣传、招商推介,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受政府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中国国际核电工业展览会等展览会和交易会; (十)依照有关规定,办好本会出版物、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组织做好核能公众沟通与文化宣传活动; (十一)开展本行业信息、教育、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十二)组织开展同境外核能行业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友好交往、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行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先进核能系统创新及核技术应用; (十三)代表行业和会员,积极向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协助政府部门和会员做好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核能网络安全等信息化服务,促进核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化升级; (十六)承担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符合本会宗旨及业务范围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
| 参考资料:[6] |
团体会员
| 会员定义 | 单位会员 |
| 会员资格 |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与核能利用相关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二)在核能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影响力;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
| 会员加入程序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主要情况简介(历史状况、发展规模、主要业绩等);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
| 会员权利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主要情况简介(历史状况、发展规模、主要业绩等);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
| 履行义务 |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本会开展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
| 违反行为 |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 会员退会 |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
| 丧失会员资格 |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 其他 |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
| 参考资料:[6] | |
组织结构图

参考资料:[7]
会员大会
| 权力机构 | 会员大会 |
| 会员大会职权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其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 召开时间 |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换届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
| 临时会员大会 |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
| 生效条件 |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名称变更、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
| 参考资料:[6] | |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1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6]
| 理事单位条件 | (一)拥护本会章程,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二)依法设立,在本业务领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三)合法经营,遵守自律公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
|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换届或届中调整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沟通;负责人人选经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
| 理事的权利 |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
| 履行义务 |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 其他事项 |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经理事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
| 参考资料:[6] | |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6]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6]
负责人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7-23名,秘书长1名。本会理事长实行轮值制,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中有核电建设或运营业务的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轮值,其轮值理事长推荐人选应为单位现职主要负责人。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轮值理事长任期2.5年。[6]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6]
| 负责人具备条件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 法定代表人 |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履行职责 |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
| 秘书长职责 |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 参考资料:[6] | |
监事会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6]
理事成员
| 职级 | 姓名/介绍 |
|---|---|
| 轮值理事长 | 杨长利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常务副理事长(驻会)兼新闻发言人 | 曹述栋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 副理事长(以姓名汉语拼音首字母为序) | 陈宝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 蒋兴华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卢洪早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卢铁忠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陆金琪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风国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秦余新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邵建明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电部部长 隋炳利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党委副书记 王丛林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 王秋林 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吴敬凯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张涛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张作义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 |
| 秘书长(专职) | 郭利民 |
| 参考资料:[8][注2][注3] | |
历任理事会
| 时间 | 届数 | 介绍 |
|---|---|---|
| 2007年4月18日 | 第一届 | 在以张华祝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代表的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下,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338家,理事单位发展到104家,分支专项机构发展到6个;协会年度各项收入达到1605万元,其中会费收入达到495万元,净资产达到545万元;协会秘书处员工达到25人,部门设置达到6个 |
| 2012年5月 | 第二届 | 在以张华祝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代表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下,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400家,理事单位发展到108家,分支专项机构发展到7个;协会年度各项收入达到3090万元,其中会费收入达到467万元,净资产达到2256万元;协会秘书处员工达到31人,部门设置达到7个 |
| 2017年4月 | 第三届 | 在以钱智民、余剑锋、江毅轮值理事长及张廷克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为代表的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下,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436家,理事(监事)单位发展到140余家,分支专项机构发展到17个;协会年度各项收入达到1.36亿元,其中会费收入达到958.5万元,净资产达到7536.83万元;协会秘书处员工达到72人,部门设置达到10个 |
| 2024年9月 | 第四届 |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143名,其中负责人22名。现设有分支机构17个,秘书处内设部门10个 |
| 参考资料:[1][2][注4] | ||
机构文化
| 文化 | 内容 |
|---|---|
| 核心价值 | 中国特色的红色协会、世界一流的蓝色协会、清洁低碳的绿色协会、公众信任的橙色协会 |
| 发展愿景 | 创建国内有权威、国际有影响的世界一流协会 |
| 历史使命 | 建设百年协会,构建核能安全发展命运共同体 |
| 基本理念 | 服务、创新、共享、卓越 |
| 基本宗旨 | 服务会员需求,服务行业发展,服务政府管理,服务员工期待 |
| 基本定位 | 服务为本、桥梁纽带、平台共享、行业引领 |
| 基本原则 | 诚信、合规、独立、公正 |
| 基本精神 | 敬业、笃实、进取、奉献 |
| 办会方针 | 党建引领、依法合规、自主自治、服务为本、行业自律、治理规范 |
| 服务方针 | 在服务中赢得声誉,在服务中体现价值,在服务中求得发展 |
| 工作方针 | 坚持安全第一,把促进核能安全与质量改进及绩效提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促进行业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坚持服务为本,把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 坚持行业代表性,把会员单位的参与和支持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坚持创新驱动,把有所作为、不断进取作为的前行动力; 坚持核电为主,把服务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 |
| 参考资料:[2] | |
获得荣誉
| 时间 | 荣誉 |
|---|---|
| 2010年 | 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
| 2010年 | 协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5A级社会组织” |
| 2020年1月 | 获国防科工局“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 |
| 2021年 | 民政部“全国5A级社会组织”称号[1] |
| 2021年 |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
| 2024年 | 2024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9] |
| 参考资料:[3][1] | |
参考资料 9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简介
- 协会发展历程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协会荣誉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请完成下方验证后继续操作 — 百家号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预计2030年核电在运装机达到1.1亿千瓦 — 光明网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协会治理及组织结构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2024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注释
- 截至2025年4月27日
- 此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
- 数据截至2024年9月25日
- 数据截至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