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于2002年经国务院审查通过、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是以无机盐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包括有关的设备、仪表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地方协会等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目前协会有会员单位450个,遍及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
成立背景
无机盐工业是我国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机盐工业以矿物、含盐湖水、地下卤水、海水等天然资源和利用回收、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合成的基本原材料工业。我国生产的无机盐品种有1000多种,总生产能力5000万吨,总产量超过3800万吨,相当数量的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无机盐产品一直是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出口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约有200多种、1000多万吨产品出口,年创外汇80-100亿美元。
建设宗旨
双向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行业、政府部门服务、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建议,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协助政府部门搞好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调整,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坚持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活动,努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对外代表中国无机盐行业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与合作。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协会坚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行业发展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协助政府部门搞好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增强和扩大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无机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组织机构
协会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十三个分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理事成员
总顾问
姓名单位李士忠原化工部副部长
名誉会长
姓名单位叶海廷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咨询委员会主任
姓名单位张晓钟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技术顾问
姓名单位胡庆福石家庄月凯粉体技术研究所
会长
姓名单位吴明钰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副会长单位(排名不计先后)
序号姓名单位1王跃宣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明 兵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成群善青岛东岳罗地亚化工有限公司4李永兆青岛美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李守昌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6李 刚(上海)文通钾盐集团有限公司7钟 林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余永发安庆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姜志光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温洪涛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李先荣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12陈 洪福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13李 刚(辽宁)辽宁瑞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4孔庆然上海百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5褚现英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16张宝健山东金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王良金四川都江堰市钙品股份有限公司18袁代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9刘树文上海福宇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秘书长
姓名单位王孝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常务理事单位(排名不计先后)
序号姓名单位1黄海平常州碳酸钙有限公司2王贵仁上海实业振泰化工有限公司3夏 耘四川川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李 兴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范先国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张原僖山西天一纳米科技有限公司7李爱云郑州宇净泡花碱有限公司8温亭功山东招源硅胶有限公司9于浩然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10汤道英漳平正盛无机材料有限公司11卢忠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林 明广西磷化工协会13孙开林湖北尧治河集团有限公司14罗玉成重庆紫光化工有限公司15李洪伟北京市化工建材厂16蔡再华湖北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17牛孟辰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18张兰菊河北省亚泰电化有限公司19梁翠岩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王凤岐山西榆次金泰钡盐化工有限公司21周集义黎明化工研究院22葛昌志湖北武汉无机盐厂23霍殿龙唐山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4朱安乐南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5陈品维广东嘉维化工有限公司26安平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27于建国华东理工大学28李 浩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29仲崇议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30侯红军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31郝建忠河北华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2张有祥福建三农碳酸钙有限公司33胡湘仲湖南冷水江三A化工集团34王永全天津致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排名不计先后)
序号姓名单位1张中凡云南省化工研究院2张 罡湖南岳阳市钾盐科学研究所3胡永祺河北科技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4白贵平河北石家庄市红星钙业有限公司5李玉茶广东连州裕丰钙业科技有限公司6刘祝增唐山浩华碳酸钙工艺设计有限公司7康和义河北井陉钙镁工业协会8高彦中河北石家庄市红日钙业有限公司9胡志彤上海大宇生化有限公司10赵喊生河北石家庄市三兴钙业有限公司11马子恒河南巡返无机化工厂12陈立义山东淄博锦川洪峰化工有限公司13胡庆福石家庄月凯粉体技术研究所14何 水江西萍乡市碳酸钙实业有限公司15胡小平湖北当阳长坂坡钙品有限责任公司16季步林浙江常山县钙产品协会17江善俊常山雪字碳酸钙有限公司18徐 斌常山龙山碳酸钙有限公司19徐世杰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刘偶红井陉华北碳酸钙有限公司21李海滨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许占廷井陉陆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3卫冠亚山西运城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童志寿衢州金牛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25杨树耘浙江建德市正发实业公司26尹贤慧都江堰云艺钙业有限公司27余一茅浙江聚合化工有限公司28徐松林山东海龙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9卢绍良湖北德高镁业有限公司30李增荣青海西部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杨玉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白炭黑厂32吴仁智武汉智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3罗茂祥浙江华宝化工有限公司34孙丕忠上海昌全硅胶干燥剂有限公司35张俊峰佛山欧陶无机材料有限公司36周 凯山东威海明珠硅胶有限公司37梁荣发上海申宝油脂化工厂38冯红军罗地亚白炭黑(青岛)有限公司39林 杰福建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40阙伟东无锡确成硅化学有限公司41唐建强株洲兴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42吴晓林山东青州联科白炭黑有限公司43王卫良浙江上虞洁华化工有限公司44陈方大常州市第二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5华柯松益多(无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6忻蓓哗优耐德引发剂(上海)有限公司47冷晓旭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金绍祥锦州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49韩登仑甘肃锦世化工有限公司50徐建根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1王卫东衡水友谊斯特林化工公司52陈长宏湖北三新磷酸有限公司53曾 鸣成都化工研究设计院54王正强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周继鹏贵州黔能天和磷业股份有限公司56任史钧罗地亚-恒昌(张家港)精细化工57杨陆华云南天创科技有限公司58秦建明江苏天鹏化工有限公司59张朝文宜昌柳树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宋锡高贵州瓮福剑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李光明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2李全东四川成洪磷化工有限公司63高光凡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4胡杰英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65陈永嘉贵州赤天化天阳实业有限公司66魏 东连云港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7陈锦山云南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68匡国民贵州省化工协会69汤 慧上海华谊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0缪卫东江苏启东海四达集团公司71纪 红吉林市双鹤化工有限公司72朱永河山东东营华泰纸业化工有限公司73周 沂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74陶华西上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5徐建伟浙江迪希化工公司76邵正祥无锡市大众化工有限公司77杨民乐河南焦作百利联化工有限公司78邱为农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79王 兵湖北京山县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80张 效山东信科环化有限公司81任晓君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82袁士洪上海严牌滤布有限公司83缪丽娟常州武进明星干燥设备有限公司84尹 凯新疆巴里坤汇友化工有限公司85彭尔明四川艺精芒硝有限公司86祝季敏四川川眉芒硝有限公司87刘文信江苏洪泽大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8彭树先四川丹棱华康化工公司89罗 敢上海太平洋淮安元明粉公司90张正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91余荣华浙江瑞安联大钾盐有限公司92李宏灿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3张宝全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钾盐分院94唐 冲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95何茂雄青海省滨地钾肥股份有限公司96王庭义米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黄志杰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98张玉吉兖矿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9陈阳贵浙江建德大洋化工有限公司100徐可喜山东兖矿集团钾盐科技有限公司101秦光福广西桂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102杨富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103吴建国湖南永州零陵三湘电化有限公司104李建虎四川七化建化工工程有限公司105刘至柔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6温华昌招远市金昌化工有限公司107骆天荣山西丰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8沈坤照洛阳蓝天化工厂109束荣贵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钙镁盐分会
分会简介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钙镁盐分会是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委、民政部批准的独立法人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钙镁盐分会宗旨:双向服务,团结全体会员,为国家制定本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提供服务;为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职责: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重大技术项目前期论证、科研成果及名牌产品的评审等工作、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INORGANIC SALTS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CISI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是以无机盐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有关的设备、仪表生产企业、有关的科研、设计、贸易、大专院校等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结合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协会坚持搞好双向服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埸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系无机盐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相关协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 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组织 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埸环境。
(二)针对本行业的发展及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企业诉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制、售假冒伪劣无机盐产品的举报和查处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好贯彻实施。
(四)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由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依据。
(五)协助会员单位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协调技术和产品出口政策,协助政府和企业,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产业安全。
(六)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防止行业垄断和压价倾销,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无机盐产品发展动态和重点产品统计资料,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努力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八)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和有偿技术服务,参与科研成果和名牌产品的评审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大力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
(九)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对外交流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
(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协会工作的要求,加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网站、会刊等行业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
(十一)充分发挥协会和专业分会的作用,增强协会的整体功能和凝聚力,加强对分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二)承担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相关工作,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据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国内外在无机盐行业有声望,且热心本协会工作的专家、学者可聘请为本协会顾问。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
(二)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结合实际提出要求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整体利益、合法权益和本行业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提供经济技术报表、学术论文、科研信息、生产经营和科学管理经验及有关资料;
(六)优先向本会有偿提供科研成果,及时向本会反映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及有关重大问题;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项;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推举名誉会长;
(十二)聘请本会专家、顾问;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除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熟悉行业业务,热爱本会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愿为行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7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