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史

中国土司制度史(全三册)

中国土司制度史

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制度,是研究中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历史的精髓。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正是由于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施行了“土司制度”,方才得以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中国土司制度史(套装全3册)》力求对土司制度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确凿的阐述,以奉献给读者。这部《中国土司制度史》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土司制度总论”;下编“各家土司纂要”。

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制度,是研究中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历史的精髓。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正是由于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施行了“土司制度”,方才得以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中国土司制度史(套装全3册)》力求对土司制度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确凿的阐述,以奉献给读者。

内容介绍

这部《中国土司制度史》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土司制度总论”;下编“各家土司zuǎn要”。

上编“土司制度总论”,主要论述内容是:

第一章叙述先秦时期,“边疆与民族”格局的形成。

第二至九章论述内容--中国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秦时,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道”(见《后汉书·百官志五》);汉时,对边疆少数民族(部落)归降而设置“属国”(见《汉书·地理志》)。这是“设置”的起源。萌芽于魏蜀吴三国:三国的蜀国南中少数民族首领施行“皆即其渠率而用之”(见《三国志·蜀书》注“汉晋春秋”)。这开创了“任用”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先河。肇始于东晋南北朝南朝宋、齐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服式左rèn设置“左郡”、“左县”,因族名而设置“僚郡”、“俚郡”(见《宋书·州郡志》与《南齐书·州郡志》)。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的太守、县令。雏形于唐、宋:唐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羁府、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见《新唐书,地理志》);宋时,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府、州、洞”(见《宋史·地理志》),以少数民族首领为知府知州、知洞。定形于元代:元王朝在边疆地区对少数民族首领施行“参用其土人”(见《元史,百官志七》)为官,元代的“设置”和“任用”情形,官有流、土之分,文职设置土总管府、土州、土县,武职设置土宣慰司、土宣抚司、土招讨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见《元史,世祖十二、十三》)及《元史·杨赛因不花》、《元史,信苴日》和《元史·仁宗一》及(《元史·刘国杰》),又(见《元史·世祖十三》等)。鼎盛于明代: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西南、西北和东北奴儿干地域普遍设置土官土司与羁縻卫所土司(统称土司)三千多家二万余人(见《明史·四川土司、云南土司、贵州土司、广西土司》与《明史·兵志·羁縻卫所》)。明代的“设置”和“任用”情形:授职、承袭、升迁、奖惩、抚恤制定法规,衔品、隶属、信物作了明确规定,完善朝贡纳赋制,颁行征调使用土兵办法,使土司制度不断完善,达到鼎盛时期。衰落于清代:清代土司制度的“设置”和“任用”情形:清王朝仅增设了一些土弁土屯小土司,清初就未准许一些反清土司袭职,康熙、雍正两朝特别是雍正朝对土司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见《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与《清世宗实录》及地方志等),被先后改流的土司计有数百家,自是以后土司势力便大大削弱。残存于民国:民国时,继续推行改土司为流官治之,在土司地区设置“设治局”(见郑宗恒《民国时期政区沿革》)。此时,所有土司不过二百余家,一些大、中土司,己变成民国的地方大、小军事官职,其他的小土司,多已名存实亡,徒有其名。新中国建立,1956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土司制度便不复存在了。

第十章论述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阐述了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正是由于历朝历代对边疆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方才保证了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和长治久安,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今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既有“存史”和“资政”的价值,也有“古为今用”的作用。

下编“各家土司纂要”,主要叙述内容是:

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湖北、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十四省(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所设置的土官土司3108家2万余人,一一做了编纂与稽考。

根据二十四史、清史稿、明实录、清实录、土官底簿、蛮司合志、地方志等史籍的记载和碑刻、实物、官谱、家谱等的记叙,以及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资料与笔者实际调查收集的材料,运用传统学术研究的“实证法”与现代学术研究的“分析论述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充足、翔实的资料实证,又重视深入、透辟的分析论述。笔者认为:各家土司的“治所”设立地址,土司的“族属”、“授职”、“承袭”和“事迹”史实,这些是研究土司制度最关键、最根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故此对各家土司“治所”地址(在何处)进行了考订;对其“族属”(是何民族)进行了识别;对其“承袭”(世系)进行了清理;对其“纪事”(重要史实、重大事件)进行了核实。

作品目录

上编 土司制度总论

第一章夏、商、周王朝的“五服”与“九州”

第一节夏王朝的“五服”与“九州”

第二节商王朝的“五服”与“九州”

第三节周王朝的“五服”与“九州”

第四节结语——“边疆”与“民族”

第二章秦、汉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一节秦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二节汉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三节结语——土司制度滥觞

第三章魏、蜀、吴三国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魏国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二节蜀国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三节吴国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四节结语——土司制度萌芽

第四章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西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二节东晋南朝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三节结语——土司制度肇始

第五章唐、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唐王朝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二节宋王朝对南方边疆民族的施政

第三节结语——土司制度雏形

第六章元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元朝时期边疆民族情形

第二节元朝中央管理边疆民族机构

第三节边疆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

第四节“参用其土人”

第五节完全形成“土官土司”之制

第六节朝贡纳赋

第七节组织土兵

第八节结语——土司制度定型

第七章明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明朝时期边疆民族情形

第二节明朝中央管理边疆民族的机构

第三节边疆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

第四节土司家数及分布

第五节土司职衔、隶属及信物

第六节土司的授职与承袭

第七节土司的升迁及办法

第八节土司的惩罚与宽贷

第九节土司贡赋

第十节土兵的建立及作用

第十一节土司地区文化教育

第十二节改土设流与众建诸蛮

第十三节结语——土司制度鼎盛

第八章清王朝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清朝时期边疆民族情形

第二节清朝中央管理边疆民族的机构

第三节边疆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

第四节土司职衔和印信号纸

第五节土司承袭法

第六节土司奖惩与抚恤

第七节土司贡赋与兵役

第八节土司地区文化教育

第九节保持社会稳定与削弱土司势力

第十节改土归流

第十一节结语——土司制度衰落

第九章民国对边疆民族的治理

第一节民国时期边疆地区民族情形

第二节民国政府管理边疆民族官职机构

第三节派驻边疆机构和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设治局”

第四节民国时期边疆的土司情形

第五节民国时期土司的变化

第六节抗日战争中的滇西土司

第七节结语——土司制度残存

第十章土司制度研究的意义

第一节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

第二节土司制度的流弊与废除

第三节“存史”、“资政”,“古为今用”

下编各家土司纂要

一、四川土司

概说

(一)龙安府

龙州知州薛氏

龙州宣抚司宣抚使(后降为知事)薛氏

阳地隘口长官司长官王氏

龙州土同知(后升宣抚副使)李氏龙州土判官王氏

龙州宣抚司经历司土知事康氏

(二)松潘直隶厅

麻儿匝安抚司安抚使

nǎng日安抚司安抚使

八邓安抚司安抚使

阿角寨安抚司

芒儿者安抚司

占藏先结族长官司

阿昔洞簇长官司

阿用簇长官司长官王氏

潘斡寨长官司

阿角寨长官司

蜡匝簇长官司

芒儿者长官司

白马路簇长官司

山洞簇长官司

思曩儿长官司

北定簇长官司

麦匝簇长官司

者多簇长官司

牟力结簇长官司

班班簇长官司

勒都簇长官司

包藏先结簇长官司

别思寨长官司

班佑阿革寨土百户

热务寨土百户

牟尼包座寺寨土千户

峨弥喜寨土千户

七布徐之河寨土千户

麦杂蛇湾寨土千户

毛革阿根寨土千户

阿思峒大寨土千户

三舍羊峒和药寨土百户

下坭巴寨土百户

寒盼寨土千户

商巴寨土千户

祈命寨土千户

羊峒踏藏寨土目

阿按寨土目

挖药寨土目

押顿寨土目

中岔寨土目

郎寨土目

竹自寨土目

臧咱寨土目

东拜王亚寨土目

达弄恶坝寨土目

香咱寨土目

咨马寨土目

八顿寨土目

上包坐余湾寨土千户

下包坐竹当寨土千户

zhè寨土千户

谷尔坝那浪寨土千户

双则红凹寨土千户

上撒路木路恶寨土百户

中撒路木路恶寨土百户

下撒路竹弄寨土百户

崇路谷谟寨土百户

作路森纳寨土百户

上勒凹贡按寨土百户

下勒凹卜顿寨土百户

班佑寨土千户

巴细蛇住坝寨土百户

阿细柘弄寨土百户

上作尔革寨土百户

合瓦独杂寨土百户

辖漫寨土百户

下作革寨土百户

物藏寨土百户

热当寨土百户

磨下寨土百户

甲凹寨土百户

阿革寨土百户

鹊个寨土百户

本拉寨土百户

二、云南土司

三、贵州土司

四、广西土司

五、广东土司

六、湖南土司

七、湖北土司

八、甘肃土司

九、青海土司

十、西藏土司

明代奴儿干地域的羁縻卫所土司

十一、内蒙古羁縻卫所土司

十二、黑龙江羁縻卫所土司

十三、吉林羁縻卫所土司

十四、辽宁羁縻卫、州土司

主要引用与参考书目

后记

作者简介

龚荫,男,汉族,1933年6月生,重庆市人,1995年10月被聘为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1951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文化教员,1954年转业到四川巴县县联社任秘书,1959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历史系民族史专业,先后在昆明师范专科学校、昆明14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任教员,1978年调云南民族学院历史系,1985年调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委员、评审委员、法学系客座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委等职。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获国务院有特殊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

主要著作有《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中国土司制度》、《民族史考辨——龚荫民族研究文集》、《中国民族政策史》、《中国土司制度史》、《中国土司制度补遗》等书,发表论文1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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