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氨酰谷氨酰胺

化合物

丙氨酰谷氨酰胺

丙氨酰谷氨酰胺,分子式为C8H15N3O4,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丙氨酰谷氨酰胺是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对氨基酸溶液的补充,使用时应把它加入到其它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中。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丙氨xiān谷氨酰胺,分子式为C8H15N3O4,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丙氨酰谷氨酰胺是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对氨基酸溶液的补充,使用时应把它加入到其它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中。不能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简介

通用名:丙氨酰谷氨酰胺英文名称:Alany Glutamine

丙氨酰谷氨酰胺是什么药

丙氨酰谷氨酰胺是一种肠外营养药。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发挥作用。临床主要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

丙氨酰谷氨酰胺有哪些用途

丙氨酰谷氨酰胺主要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丙氨酰谷氨酰胺有哪些制剂和规格

丙氨酰谷氨酰胺主要为注射制剂。不同厂家的制剂因制作工艺不同,其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有可能也不一样。具体如何选择请咨询医生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粉):10克。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10克/50毫升;20克/100毫升。

什么情况下禁止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对丙氨酰谷氨酰胺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有重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止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哪些情况下谨慎或者避免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应避免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妊娠期妇女临床用药经验缺乏,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如确需用药,应暂停哺乳喂养。丙氨酰谷氨酰胺与一些药物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如果你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前请务必告知医生,并咨询医生是否能用药,如何用药。药物是有不良反应的。但也不要因害怕不良反应而拒绝用药。你可以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或者咨询医生,了解丙氨酰谷氨酰胺的药物不良反应,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

我该如何用药

丙氨酰谷氨酰胺为处方药,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处方拿药,包括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需在医院由护士操作完成,不得擅自在家按照药物说明书自行用药。本品为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丙氨酰谷氨酰胺为高浓度溶液,必须按至少1:5的比例与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混合后进行静脉滴注(混合液中丙氨酰谷氨酰胺最大浓度需低于3.2%),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最大剂量每公斤2克,丙氨酰谷氨酰胺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在内氨基酸总量不能高于全部氨基酸的20%,如每天每公斤氨基酸需求2克,载体溶液为1.6克,丙氨酰谷氨酰胺不得高于0.4克。每天剂量为每公斤1.5~2毫升(相当于每公斤0.3~0.4克)。丙氨酰谷氨酰胺滴注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每公斤0.1克氨基酸。丙氨酰谷氨酰胺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3周。

用药期间注意事项

丙氨酰谷氨酰胺的使用,不要轻易减量、停药,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丙氨酰谷氨酰胺滴注期间,应检测患者的ALP、AIT、AST和酸碱平衡。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期间,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将丙氨酰谷氨酰胺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其他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发生了药物不良反应怎么办

药物是有不良反应的。若不良反应较大,应立即停药,就医。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以决定是否继续用药,还是换用其他药物。

什么情况下需要立即就医

寒战。呕吐。

丙氨酰谷氨酰胺应该如何保存

丙氨酰谷氨酰胺应该放在阴凉处(25℃以下)干燥处遮光密闭保存。不要将该药物分享给与你有相同症状的人使用。药物要放于小孩接触不到的位置。

丙氨酰谷氨酰胺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

丙氨酰谷氨酰胺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寒战等。其他不良反应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哪些药物会与丙氨酰谷氨酰胺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其他药物与丙氨酰谷氨酰胺的相互作用情况。

妊娠期和哺乳期能否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妊娠期妇女缺乏临床用药经验,应避免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是否可以经乳汁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务必咨询医生。哺乳期妇女如确需要用药,应暂停哺乳。

如何合理使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药物必须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处方药应该由医生开置,非处方药应该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丙氨酰谷氨酰胺是处方药,必须由医生根据你的病情开处方使用。自行用药可能会增加你不合理使用药物风险:浪费药物资源,贻误病情,产生耐药,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丙氨酰谷氨酰胺需要遵照医生处方足量、足疗程应用。病情完全控制前你的症状可能会有所减轻,但不要轻易减量、停药,以免形成耐药、病情反复或者再次加重。

参考文献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2015年版。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余传隆,黄正明,修成娟等。中国临床药物大辞典:化学药。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8.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第1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https://www.drugs.com.

广告位:底部(ad-bottom)—— 请到中台「公共区块」编辑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