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么明,1963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汉族。1986年6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学专业。曾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2018年7月,丁么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历任孝感学院物理系主任、校长助理职务。
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1年12月,孝感学院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任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5年4月至11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2017年5月至9月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研究方向
光电子理论、通信技术。
学术成就
先后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18篇,发表在EI引用源期刊上论文7篇。参与国家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1项,主持或参与省部科学研究重点项目5项,主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1项。出版专著1部,主编全国统编教材2本。[1]
2001年9月被全国第十五届激光-光电子学术会议邀请在全会上作“楔形平面阵列波导光栅作波分复用优化设计的仿真分析”研究报告。
2003年,主持的项目“光波分复用/解复用器-阵列波导光栅特性于技术”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省政府审定为“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3日,据湖北省纪委消息: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
辞去代表
2017年11月,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双开处分
2017年12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湖北工程学院原党委书记丁么明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丁么明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北工程学院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湖北工程学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帮助其子调换专业、转学校,违规将有关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录用或调入到湖北工程学院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丁么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 3
- 党委书记 丁么明教授 — 湖北工程学院
- 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接受审查(简历) — 中国经济网
- 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被提起公诉(简历) — district.ce.cn